胡玉玮:挖掘农民工的“后备”潜力,光有体面收入还不够

   受访者胡玉玮系华体会现金 重阳金融研究院宏观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本文刊于5月26日新华网思客。

  随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这一话题成为时下的焦点之一。而农民工应成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后备军的提法受到各界的广泛讨论与关注。促进农民工增收的工作该如何着手?这一工作有何意义?对此,思客对华体会现金 重阳金融研究院宏观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胡玉玮进行了专访。他就提高农民工群体收入的相关措施与重大意义进行了详细清晰的解答。以下根据专访内容整理。

  思客:在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方面,农民工群体是必须关注的人群。那么在提高农民工群体收入时,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胡玉玮:截止2015年我国有近2.7亿农民工,而其中绝大多数是低收入人群,所以提高农民工群体收入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如下:

  1)提高工资性收入,但应注意增长幅度。自上个世纪70年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包括农民工收入增长较快,特别是2008年实施《劳动法》以来,以及近几年全国各地方连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人群受益较多。但是相比城镇职工收入,农民工整体收入仍然偏低,因此今后政府应当切实逐步提高后者收入,特别是工资性收入。但与此同时,增长幅度也应当适度,例如与GDP增长幅度相匹配,不可脱离经济发展规律,而一味地为了涨工资而涨工资。

  2)提高竞争力和劳动效率,进而提高工资收入。农民工群体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层次较低,进而导致其劳动生产率较低、工资较低。另外,在目前“三去一降一补”,特别是“去产能”背景下,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会失去工作。我国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此次机会,将职工分流与提高农民工劳动生产率有机结合,“变坏事为好事”。通过提供相关职业培训、再就业等方式使得下岗农民工能够尽快掌握新技能、新知识,从而为他们找到新的、收入更高的工作岗位奠定坚实基础。

  3)提高非工资性收入,特别是土地流转收益。须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农民工收入来源,不应仅局限于工资收入。这将使得农民工更加充分全面地分享我国经济的增长红利。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进一步捋顺、完善农民工与其农村所有土地的关系。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如果农民工永久性迁移城市,即获得城市户籍,同时必须放弃原先拥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而这一政策将大大降低农民工的潜在收入,即通过土地流转而可能获得的收益。因此,在便利农民工进城定居的同时,如何保证其继续拥有在农村土地的收益将对他们整体收入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消费能力和意愿。增加收入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农民工的消费能力和意愿。这一目标的实现,仅靠增加收入是不够的。对于农民工群体来讲,通过完善社保制度和公共服务,打消其后顾之忧,使得增加的收入确实起到促进消费、提高生活水平的作用尤为重要。如上所述,目前我国有2.7亿农民工,预计此部分群体的相当一部分将不会回到农村,进而在城市定居。而受制于我国目前的“二元经济”,以及严格的户籍制度,农民工仍不能享有与城里人一样的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因此,即使收入提高,但由于种种顾虑,也不能、不敢放心消费。因此,将农民工纳入全国社保制度,并给与公平待遇,将有利于社保制度的统筹和资金规模的扩大,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农民工对于未来的风险预期,进而提高消费意愿。此外,公共服务向定居在城市的农民工开放和倾斜,逐步实现均等化也将有利于消费能力的提高。

  思客:您认为提高农民工群体收入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有什么样的影响?

  胡玉玮:切实提高农民工收入,以及消费能力和意愿对于当下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意义重大。

  1)能够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新型城镇化中,不可避免会建设大量居民住宅。而受制于目前农民工的低收入和低保障,即使这部分群体希望在城市长期定居,但由于城镇,特别是大中城市快速上涨的房价,农民工也只能望而生畏、望洋兴叹。鉴于此,如果能够增加农民工收入,提高其购买房屋能力,可以一方面满足农民工的潜在住房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城镇完成“去库存”任务,进而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进程。

  2)能够加快农民工与城镇的深度融合。在目前开展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容易出现“貌合神离”的现象,即名义上农民工搬进了城市里敞亮的小区楼房,但由于不能享受城里人的诸多公共服务,进而制造了“一城之下”的不平等。因此,如上所述,如果农民工收入提高、二元经济打破、户籍制度放开等,这将大大有助于农民工获得真正城里人身份,进而提升其与城市的融合度,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思客:您认为该如何打通社会底层群众的上升通道?

  胡玉玮:打通社会底层的上升通道,搭建合理的不同层次人群流动机制对于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具体措施如下:

  1)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教育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终生的。而在我国由于教育,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性,社会底层人群的子女相对处于弱势,不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例如,在北京,由于教育资源与户籍制度、乃至城市住宅(即学区房)紧密挂钩,使得底层人群子女不能享受到最好的教育,进而影响到他们以后的发展。此外,我国高等教育已经市场化运作,每年几千元的学费,加上不菲的生活费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讲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社会底层家庭的考生可能因为费用问题不能如愿以偿接受高等教育。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使得各个阶层能够平等地享受教育资源,从而避免社会底层人群输在“起跑线”上。

  2)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我国就业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例如每年700多万大学毕业生的工作问题是历届政府的关注重点。但是,“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残酷的”。多少大学生的毕业之时,也是失业之日。而能够如愿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其中不少是依靠父辈的关系、人脉及资源。例如,有些金融机构,如银行在招聘时的一个潜规则就是,如果某毕业生能够给机构带来一定数额的存款,就优先录取。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坚决打击这种违法行为,进而为底层人群提供更加公平的平台。

  3)打破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坚持协调发展: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目前仍存在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如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地区之间的不平等、行业之间的不平等。例如,农村地区的农民相对于城镇居民,在教育、医疗等诸多领域均处于劣势,而这些劣势都可能演变成为社会底层人群上升的桎梏。因此我国政府应当结合“十三五规划”中所提到的“协调”发展理念,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发展,继续坚定不移的打破各种不平等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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