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摘要】:

  本文介绍了纳税筹划含义、内容,明确纳税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交易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内容 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四个方面。通过分析纳税筹划在企业理财中的重要作用,阐述了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方 法。又进一步分析目前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纳税筹划需求及人才、纳税筹划风险、中国税收法制不完善、纳税筹划理解、企 业税收筹划的目标、税务政策理解不全面及会计政策运用不当等方面。最后,给出了企业纳税筹划的六种完善策略,分别是加强纳税筹划企业管理、培养纳税筹划人 才、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完善纳税筹划的法律环境、正确理解和应用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的市场化。

  【关键词】:税收筹划、重要作用、完善策略

  【正文】: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 税”(Tax Saving)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活动。其内在涵义表明:筹划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企业依据税法对纳税事宜作出事先安 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经营活动一旦发生,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便产生了,这时想方设法少交税款,就已不是税收筹划了,而可能是偷漏税的违法行为了。因 此,企业在节税时要高度重视事前筹划和安排。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及内容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1.所谓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负和税收零风险的目的,而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交易活动进行事 先安排的过程。很显然,纳税筹划是企业为降低企业税收成本采取的一种经济人行为,他就像降低生产成本一样,降低开发成本一样,去降低他的税收成本,这是一 个新的概念,新的一种理念。不再像过去那样成为《税法》的奴隶,爱交多少就交多少,不能变成税法的主人,不能有效控制税法,利用税法,控制税法做不到,这 是全民意志,但是可以利用税法,这是很显然的一条。

  2.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抗税等手段的区别

  (1)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减轻税负和实现税收的零风险,手段是事先筹划。是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这是一个前提,就是你的 一切活动必须是规范税法的范围内,同时真正操作它的时候是通过对企业的各项具体经营活动,进行事先安排,不是事后来补救。这个对我们企业的要求是很苛刻 的,不像逃税那样出了事我们再来解决,而是我们事先根据《税法》的要求,我这种行为我会带来什么样的纳税义务我会测算一下,然后我来选择一个获取税后利润 最大的方案来执行,这一点是不一样的。

  (2)偷税、漏税、抗税也是为了减轻税负,但是他减轻税负的手段仅仅是事后补救,是不择手段的、非法的,甚至不顾税务风险,法律风险很高。

  通过这个概念两个方面的意思,我们都能够找出来跟偷税、漏税、抗税或者是其他非法手段之间明显的区别,从目的上来讲,纳税筹划不但为了减轻税负,还要追求零风险,从手段上来看,纳税筹划主要侧重于事先调整,而不是事后补救,这就是明显的区别。

  (二)、纳税筹划的内容

  1.避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 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2.节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3.转嫁筹划

  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4.实现涉税零风险

  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 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 模扩大。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理财中的重要作用

  现代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财务目标,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企业应当从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等方面进行税务筹划,以实现 企业财富的最大化。成功的企业往往也是理性的纳税人,其不仅懂得如何凭借智慧赚取利润,更懂得如何凭借智慧合理避税。在现代“薄利多销”的买方市场环境 下,税务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理财的一个举足轻重的焦点。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已经成为独立自主经营的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随着企业行为 的逐利化、理性化和自主化,税务筹划成为每个纳税主体应有的权益。面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企业必须占领市场份额,做大做强,以维系自身的竞争力。相对 于西方国家早已盛行的税务筹划,我国企业税务筹划还很不成熟。如何在我国企业中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筹划,无疑是每一个理性经济人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我 国企业应当学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者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减轻税负,从而实现企业财富最大化。为此,笔者拟从企业财务活动出发,以企业的 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为视角,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运作略作探讨。

  (一)、筹资活动与税务筹划

  1.资本结构的筹划

  企业筹资主要是满足投资和用资的需求,根据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将企业的筹资活动分为权益资金筹资和负债资金筹资,从而形成企业不同的资 金结构,导致企业的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各不相同。在筹资中运用税务筹划,就是合理安排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形成最优资金结构。

  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权益方式筹集自有资金,虽然风险小,但为此支付的股息、红利在税后利润中进行支付,不能起到抵减所 得税的作用,企业资金成本高昂。倘若通过负债筹资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税前计入费用,从而抵减企业的税前利润,使 企业获得节税利益。同时,负债筹资还会带来财务杠杆效应,当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企业就会获得税收利益;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 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比例。因此通过合理确定权益负债比例,实现杠杆作用的正效应,可帮助企业获得节税利益。

  2.租赁筹资中的税务筹划

  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长期租赁方式。通过 这种方式,承租企业通过支付租金可迅速获得所需设备,不用承担设备被淘汰的风险。对所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将其当作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 费用,且支付的租金费用也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计税基数减小,从而少交所得税。同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改良支出也可作为递延资产在不 短于5年的时间内摊销。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税收抵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二)、投资活动与税务筹划

  企业投资的目的是盈利,在投资过程中进行税务筹划,对企业的投资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结构等进行合理规划,能享受税法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

  1.投资组织形式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现代企业对外投资可以选择多种投资企业组织形式,既可建立公司制企业,也可建立合伙制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法规定的税收待遇不同。对于公司 制企业,依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要在作了相应扣除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自然人投资者分配股利或红利,还要代扣个人所 得税,即公司要负担公司企业所得税和投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而组建合伙制企业则一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就各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相比而 言,公司制企业总体税负高于合伙制企业。当然在具体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金额等因素,多方权衡后进而选择 企业的组织形式。

  对于公司制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选择隶属关系时又涉及到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选择。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分别为两个资产相互独立的法 人,各自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但作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可享受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若设立分公 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财产,其经营活动所有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但其不能享受所在地的税 收优惠政策。所以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通过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转换来实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一般来说,企业初创时风险较大,亏损的可能性较大,这时 选择设立分公司,可使分公司开业的亏损抵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款,减轻税负,而当公司经营活动开始盈利时,为保证充分享受其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改设子公 司。

  2.投资地点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同步,为了促进经济的整体平衡,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有所不同。正是由于税收政策的地域性差异,为企业选择投资地点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契机,企业可选择税率相对较低的地点进行投资。

  对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布局而言,国家宏观调控的重心为先沿海后内地,先东南后西北,在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又提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为配合宏观调控为 目的的税收制度体现出来的差别主要体现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发区、“老、少、边、穷”地区、旅游度假区等地区 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企业应比较税收政策的地区性差异合理选择投资地点。

  3.投资行业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意图,我国现行税制对投资于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给予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反映了对 某些行业的税收倾斜。国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行业给予减免税优惠,而对于不符合国家总体经济发展规划、对社会生活有负面影响的行业则 征收较高的税率。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还应对不同行业的税收政策进行测算比较,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向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具体地 说,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行业主要体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兴办的第三产业、农业及相关服务行业、利用“三废”产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 福利生产企业及其他特殊行业等,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政策,配合产业规划方向,合理选择投资方向。

  (三)、经营活动与税务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可在上述方法中任选一种,这就为企业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空间。

  对于企业而言,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不同,成本不同,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缴纳的税款也不同。企业应选择有利的计价方 法,将存货计价作为调节利润进而调节应纳所得税的工具。一般来说,在物价下降时期,应采用先进先出法,采用该计价方法,期末存货成本为最近成本,其价值较 低,而本期销售成本则较高,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也低,起到降低税负目的;若物价上下波动,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由此避免因各期利润波动而造成税负变动,使 企业资金安排出现困难。

  虽然企业可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获得最大利益创造的前提,但国家也规定,企业一旦选定某一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这就要求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要谨慎处理,长短期利益兼顾。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固定资产在企业属于资本性支出,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应按期计提折旧,将折旧费用分别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折旧金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从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的角度看,折旧具有抵税的效用。

  在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一定的条件下,每期计提的折旧金额大小取决于所采用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和 加速折旧法。前者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分别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量,计算使用期内各期的折旧额;后者主要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是根 据固定资产的有形与无形损耗和科技进步造成的原有设备的贬值程度,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虽然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有效 使用期内提取折旧之和都等于固定资产原值减残值之差,但从纳税的角度看,采用直线法,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额是均等的,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对均衡;而采 用加速折旧法,各期计提的折旧费用随着各期折旧率的递减或固定资产每期账面净值的递减而呈递减趋势,从而使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呈现递增态势,企业因此在开 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收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享受延期纳税的好处,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观念出发,无亦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三、目前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多数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是无税决策,甚至是无财务决策,导致事后无法进行纳税筹划

  大多数企业股东及管理层在做出重大及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时,未考虑税收筹划,甚至未考虑财务因素。导致很多情况下事后采取补救措施时,才发现“生米已经煮成熟饭”,无法进行税收筹划。

  (二)、纳税筹划需求及人才方面存在的问题

  纳税筹划人员应当是高智商的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纳税、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掌握企业筹资、经营、投资活动,但目前大多数企业缺 乏从事这类业务的专业人才。另外,纳税征管部门专业水平不高,税务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征管部门的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对纳税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理 解不够。

  我国目前以事务所为代表的税务代理机构虽然多达几万家,但规模以小型居多,而且专业人才匮乏,领军人才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普 遍偏低,疏于学习国家最新颁布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准则,所以中小型税务代理机构真正从事税收筹划的业务很少,有的也仅仅是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 咨询业务,咨询内容多以纳税申报及税务条款如何遵守居多。正是因为国内税务中介机构在规模、专业人才数量上与国外的中介机构相差甚远,其自身的“不专业” 不具备真正的税收筹划资质而限制了我国税收筹划策略的发展,正是所谓的企业有求,中介机构无供应,税务代理市场供应缺乏。

  (三)、纳税筹划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纳税筹划的实际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包括税务代理服务机构为纳税人实施的纳税筹划)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 可以减轻纳税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其实,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首先,纳税筹划具有主观 性。主观性判断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与实施,失败的纳税筹划对于纳税人来说就意味着风险。其次,纳税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 格意义上的纳税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 执法偏差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在实务中根本行不通,从而使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者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行为而加以查处。

  (四)、税收环境不完善

  由于我国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低,处罚力度不足,税务机关的征管意识较差,查账能力不强等原因,使得纳税人很容易就可以钻偷漏税的空子,给纳税人造成了可利用的偷税空间,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应用。

  (五)、纳税筹划理解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纳税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薄弱。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对纳税筹划问题重视不够,一方面,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观念中,纳税筹划就是偷税、避税(确有 一些企业为减轻税负采取了违反法律的手段进行“筹划”。由于这些“筹划”不是真正意义的纳税筹划,结果不仅节税不成,而且使自身陷入偷逃税款的泥潭,受到 税务机关的处罚。)。另一方面,由于在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缺乏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具备产生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客观 上限制了理论研究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观念正在更新,对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正在悄然兴起。

  由于税收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一部分人认定税收筹划就是偷逃税款,是背离国家 收税意图的,是国家税法所不允许的,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有一部分人对税收筹划的态度很谨慎,他们担心在我国的税收环境下,税收筹划能否真正起到作用。这两 种观念严重阻碍了税收筹划的策略研究在我国的发展。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则表现为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不信任。因为,很多人明则进行税收筹划,实则在偷 税,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也从一定程度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六)、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没有考虑企业整体利益

  我国现阶段不少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到单个企业的利益或者企业的部分利益,没有从集团整体考虑或者企业的所有方面,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性分 析。就企业设立的从属机构来看,企业的从属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这三种形式的从属机构在设立手续、核算、纳税形式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是不 同的。子公司虽是独立法人,设立手续复杂,独立核算和缴纳所得税等,但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和办事处则设立手续简单,不独立核算,也不独 立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税,税收优惠政策也由总公司享受,这些分公司和办事处基本上不考虑税收筹划和如何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 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选择促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税负较轻的方案实施。

  (七)、税务政策理解不全面,会计政策运用不当

  目前,只有一小部分企业会选择聘用注册税务师等中介代理人员来进行税收筹划。由于企业很少有专职税收筹划工作人员或内部财税工作人员税务知识有限,综合分析能力不够,掌握国家政策不够全面,不少内部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时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而造成风险。

  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存货可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企业期末存货与销售成本成反比关系,并影响企业当 期利润:若期初存货不变,期末存货低,则当期销售成本高,当期利润小,所缴所得税少。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当期存货、销售成本和利润以及所缴所得税的影 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若企业处在免税期,则可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式减少成本费用,增加当期利润,使企业利润最大化;若企业处在征税期,则可先选择有利 的存货计价方式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当期利润,以降低税负。从长期来看,存货计价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实缴税款应该是相同的,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无异于 “无息贷款”。很多企业没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

  四、企业纳税筹划的完善策略

  (一)、加强纳税筹划企业管理

  注重纳税筹划方案的综合性,使之符合财务管理目标。从根本上讲,纳税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 最大化所决定的。纳税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这是由于各 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种个税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扩张。因而,纳税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 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另外,纳税活动涉及的利益虽然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项目纳税的减少并不等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增加。如 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因此,纳税人或代理机构开展纳税筹划应综合考虑,全面权衡,不能为筹划而筹划。

  我国企业自身税收筹划的层次水平低下的原因之一,就是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淡视税收筹划,没有意识到或没有重视通过合 法的筹划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管理层们总是过于重视成本控制,创造了许多成本控制的精明之道,却忽视了对企业成本支出的重要部分即税收支出的筹划。因此企业 管理层应普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要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相互配合、积极研究可进行自身筹划或聘请专家、税务中介机构做税收筹划。

  (二)、培养纳税筹划人才

  纳税筹划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税种的多样性、企业的差别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客观环境的动态性和外部条件的制约性,都要求纳税筹划人员有精湛的 专业技能、灵活的应变能力。因此,我们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在高校开设纳税筹划专业,尽快满足高层次纳税筹划活动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在职的会计 人员、筹划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同时,组织国内的权威筹划专家编写一套国家级筹划教材,为近几年的理论探讨作一下科学和系统总结,也为纳税 筹划人才的培养提供重要的前提和基础。

  (三)、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

  首先,研究掌握法律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纳税政策内涵。纳税筹划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的规定是规避纳税筹划风 险的关键。其次,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行为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最后,聘请纳税筹划专家,提高纳税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 性。纳税筹划是_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纳税、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专业性比较强,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专家来操作。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 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纳税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四)、完善纳税筹划的法律环境

  完善税法,堵塞漏洞,促进纳税筹划的发展。一方面,立法机关应加强纳税立法。针对我国税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加快纳税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尽可 能提高纳税立法级次,修改税法中不公平、不完善的地方。必须对已经发现的有关税法的模糊或不明确之处进行修订,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避免因对税法的随 意理解而使纳税筹划偏离税法制定的初衷,给税务部门、税务代理机构、企业提供一个判断是否属于正确筹划的标准。另一方面,应从责任追究上加强规范。国家应 通过法律责任的追究加强对税务代理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企业通过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的纳税筹划若发生了严重的违法行为,除企业要受到严厉惩处外,税务代理机 构也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增强其依法筹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尽可能为企业提供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

  在实务中由于税收执法环境不严,税收筹划需要花费成本,企业宁可冒一定的风险采取偷逃税等非法手段来减轻税负,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应本着依法征 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年度企业收入考核指标,加强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使企业偷逃税款的风险加大,成本提高,增加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 需求,推动税收筹划的发展。

  税收筹划得以发展的法律背景,就是要有一套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对税收筹划予以规范与保护。发达国家的税收筹划能得到较快发展,就是因为其有一个 相对稳定且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而我国税法依然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针对我国税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应尽可能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加快税收基本法的 制定和颁布,使现行的税收法规有章可循,消除太分散的弊端网;修改不公平的税收法规以填补漏洞,对已经发现的模糊或不明确之处重新修订,并在实践过程中不 断完善。

  (五)、正确理解和应用纳税筹划

  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使纳税筹划与税收政策导向相一致。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税务专家的帮 助,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业务的涉税事项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即纳税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人税 收负担的经济行为。

  目前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缺乏正确的认识,筹划意识淡薄,存在众多的观念误区与应用误区,由此可见对其宣传的必要性。政府与税务机关应借助媒体、自 身开办的税务培训活动、专家讲座、社会舆论等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褒扬积极合法的筹划行为,谴责消极违法偷逃税行为,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宣 传的对象不仅包括纳税人还包括机关税务人员,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力,使人们对税收筹划有一个正确 的认识。对税务人员要更新其观念,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正视纳税人的权利,依法征税。

  (六)、税务代理机构的市场化

  税收筹划由于专业性较强和对企业管理的水平要求较高,仅靠企业自身筹划推动其普遍发展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具有一定难度,因此推动税务代理业 的市场化是税收筹划在我国获得普遍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税务代理机构应从自身找原因,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及时更新 专业知识;另外要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职业道德。只有使税务代理业真正走向市场,规范运作,税收筹划才能真正为市场经济服务。

  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较强、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学科与技术行为,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 得“节约税收支付”的税收利益,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还要掌握众多的理论知识。要推进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税收 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宣传税收筹划工作,企业要充分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政府与税务机关还应注重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税务代 理机构的规范与扶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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