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育部拟颁布新法规,保护接受远程教育学生的切身利益

2016年9月7日    在线学习

美国教育部近期拟颁发一项新的法规,明确规定各州对高等远程教育的审批要求,通过此举改善对远程教育学位授予机构的监管,保护超过550万远程教育学生的切身利益,其中包括近300万完全通过在线方式接受远程教育的学生。新法规的颁布,旨在确保提供远程教育的机构按照美国《高等教育法》(High Education Act)的要求,得到各个州政府的合法批准和监管。新法规对高等教育机构参与美国教育部的联邦学生资助计划,以及各州和联邦政府对那些在海外开办有分校的美国大学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管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6年,美国国会废除了一项限制联邦政府向接受远程教育的学生提供资助的法规。自此以后,注册参加在线学位课程计划的学生人数大幅攀升。2014年,在盈利性高等院校中,全部参加远程教育课程的学生比例超过了50%,而在公立高等院校和私立非营利性高等院校中的这一比例分别约为9%15%。按照美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教育机构必须获得各州政府的批准,才能有资格参加IV类联邦学生资助计划。此前《高等教育法》规定,在其开办有分校的各州,高等教育机构都必须获得这些州政府的批准。不过,对于那些未在各州开办实体分校的远程教育提供方,这些远程教育提供方是否应该获得这些州政府的批准,《高等教育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要求。拟颁布的新法规将有望弥补这一漏洞。按照拟定新法规的要求,那些提供远程教育或函授课程的高等教育机构课程必须获得其招生所在州政府的批准。美国教育部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颁布这一新法规。
原载:http://www.educationnews.org/online-schools/dept-of-ed-proposes-new-distance-learning-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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