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济:我国明确《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初步建议

  2009年4月23日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记者 吴晶)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周济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他指出,经过教育部等部门的调研和研讨,我国已明确《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初步建议。 

  周济说,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13年来,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 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职业教育在改革发展中积累和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明确将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本届人大立法重点工作之一。去年下半年起,教育部等部门围绕《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开展了调研工作,召开了相关研讨会,提出了《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初步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进一步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和基本内容,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扩大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人人办学的自主权,保障校长、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权利。 

  三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四是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系。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等社会各方面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五是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能力和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六是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加强职业教育执法检查和督导工作的制度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学。 

  周济表示,根据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整体要求和部署,国务院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广泛听取意见,抓紧做好《职业教育法》修订的有关工作,争取尽快提出一个修订草案。 

  据悉,《职业教育法》实施13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职业教育法》实施条例或办法。2001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了《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2004年,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了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各地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执法和督导检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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