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09届毕业(结业、肄业)申请与办理的通知
为了妥善完成学院200609届的毕业(结业、肄业)申请与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申请条件
- 符合毕业申请的学生:学籍批次为200103批次至 200409批次在读学历生和0603届的结业生。
- 本科生(高升本、专升本、本科二学历)毕业条件
( 1 ) 高升本的学生在 4—7 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 160 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
( 2 ) 专升本、本科二学历的学生在 2---5 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 80 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 - 专科生(高升专、专科二学历)毕业条件
在 2—5 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 80 学分。 - 对于高升本的学生,若在 2—5 年内已修满本专业专科段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规定学分(80学分),可申请专科毕业。 毕业后欲继续攻读本科,须重新报名。若中途申请专科毕业后又在当年报读我院的专升本,对其原来选修的本科段课程特做如下规定:
( 1 ) 若所选修的本科段课程尚未取得成绩,可申请带入专升本阶段继续学习。但作业成绩不得带入,且课程考试次数连续计算,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 2 ) 若所选修的本科段课程取得成绩,且符合所报读的专升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可申请将成绩直接带入专升本阶段。
( 3 ) 若所选修的本科段课程已取得成绩,但不符合所报读的专升本的专业教学计划,可一次性开具单科成绩合格证。
二、结业申请条件
学生在学习期限结束时,按教学计划学完规定的课程(指所有的课程已预约过考试,而且对于本科生已申请了毕业论文),并已取得了结业学分(距最低毕业学分10学分以内)(目前学院只有200109学籍批次除高中起点本科以外的学生可申请结业。)
结业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 再次参加课程考试或重新做毕业论文,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换发证书时间为准(请学生自行保存好结业证书)
三、肄业申请条件
学生在学习期限结束时,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已取得三十学分以上者,由学院发给肄业证书。
四、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 在学习期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含 75 分,小学分课程、大学英语、免修课程和免考课程成绩除外);
- 论文成绩在 “ 良好 ” 以上(含良好);
- 在校期间,参加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 考试中无作弊行为;
- 学生无“ 记过 ”以上(含 “ 记过 ” )处分。
注 1:总平均成绩=所有课程成绩总和 / 课程门数(小学分课程、大学英语、免修课程和免考课程成绩除外);
注 2:已领取毕业证书的毕业生若除英语外,其它条件都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允许在其毕业后两年之内参加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五、毕业(结业或肄业)申请与办理流程
- 符合毕业(结业或肄业)条件的学生须在 2006 年 8月 7 日中午 12 : 00 — 2006 年 8 月 20 日中午 12 : 00 之前 在网上提交毕业申请。首先点击 CMR 主页左上角的“学员通道”中的“毕业申请”,键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系统自动进行毕业(结业或肄业)资格审查,并显示审查结果。现以符合毕业和学位申请条件的本科学生为例来详细说明毕业申请流程:
- 网上提交申请成功的学生须在 2006 年 8 月 20日中午 12 : 00 之前到服务中心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 填写样式参考附件 ) 一式两份,并交 2 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4 张,其中 2 张照片直接贴在《毕业生登记表》 。照片要求:淡蓝色背景、深色服装、2吋的护照标准照片(48*33mm)。
- 毕业生照片将送达北京市教委指定的专门图像采集单位进行图像采集工作,学生需要交纳图像采集费 12 元。
- 学院将于 2006 年 10 月底发放毕业证书并完成学生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
请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务必在 2006年 8月 20日中午 12: 00之前网上提交毕业申请,并携带照片和图像采集费前往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格!具体办理时间请事先联络服务中心老师或参见服务中心通知。
六、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
- 层次:请填写高中起点专科、专科第二学历、专科起点本科、本科第二学历、高中起点本科;
- 专业:请填写全称:财政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
- 入学时间:填写自己的学籍批次,例如2002年3月或2002年9月;
- 毕业时间:请填写2006年7月
- 证书编号:服务中心老师协助填写。
- 填表日期:200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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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
200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