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免修、重修及论文重修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按上级要求,学院拟调整课程免修、重修及论文重修有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关于课程免修
1. 自201903级新生起,取消课程免修政策。本科学生如果符合统考科目的免考条件,办理完统考科目免考后,可申请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免考。
2. 申请免考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30%;本校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退学后重新报读学生申请免考的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50%。
3.201809级及以前的学生仍适用原课程免修政策。
二、关于课程重修
1. 在学习期限内,课程选修后提供三次考试机会,学生可以重复约考,并取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三次考试均未及格,须进行重修,不收取重修费用。
2. 如重修课程为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则必须通过重修本门课程以取得学分;如重修课程为选修课,既可以选择重修本门课程,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程。
3. 每次重修仍提供三次考试机会,但重修课程的最终成绩(含作业成绩和考试成绩)最高按60分计。
4. 以上课程重修政策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全体在籍生。
三、关于论文重修
1. 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在籍本科层次学生在毕业论文成绩公布后,如果成绩为不及格,可以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申请一次重修毕业论文,重修后毕业论文的成绩最高为及格。论文重修不需缴纳费用。重修论文写作的申请及写作程序参照各批次写作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应根据重新选择的论文题目进行写作。
2、以上论文重修政策调整自2019年6月起执行,适用于全体在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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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部)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