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王老吉”商标谁做主
一桩行贿案,千亿商标租入他人之手,两年的争夺,王老吉千亿商标案终于尘埃落定。王老吉案背后还有多少商标陷入租赁“陷阱”?
历时两年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战终于落幕。
5月11日,广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定书,就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鸿道”)之间的“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争议仲裁案作出裁决。至此,这场被业内称为“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元“王老吉”商标的争议案以广药集团的胜诉告终。
夺回了王老吉商标的广药集团能否重塑王老吉凉茶辉煌?失去了王老吉商标的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前景莫测。5月16日,加多宝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这一结果对公司上下多年来付出的努力是一个沉重的打击。王老吉商标案的身后,还有一大批的品牌陷入租赁“陷阱”,曾经声名卓著的品牌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
加多宝失去了价值千亿的名牌
在5月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加多宝在公开声明中表示,“我们很努力按照法律和仲裁规则争取公平裁决,但无法如愿。”
1995年,加多宝开始出售第一罐红色罐装凉茶。1997年,其母公司香港鸿道与广药集团下属公司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王老吉药业”)签订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广药集团和香港鸿道第二次签订合同,将合同有效期延长10年至2010年。在2002年到2003年期间,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
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宣称,经第三方评估,其旗下的王老吉商标评估品牌价值为1080.15亿元,成为中国凉茶第一品牌。随后,加多宝发表声明表示,红罐王老吉产品是加多宝生产和销售,并非广药集团生产销售。
双方于“王老吉”商标的矛盾终于浮现。
2011年3月,广粮实业有限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推出了两款王老吉品牌的新产品,其外包装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凉茶颇为相似。对此,加多宝方面认为广药集团授权广粮实业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诚实信用原则,误导商标被许可人,误导消费者。
面对加多宝的指责,广药集团则认为,其授权加多宝独家使用和经营“王老吉”商标已于2010年5月到期,且其已向加多宝方面发出律师函,拟收回独家授权。双方矛盾升级。
2011年4月,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王老吉商标”仲裁申请。2011年12月,该案进入仲裁程序。
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同时香港鸿道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无效合同背后的300万港币贿金
在王老吉商标归属问题上,李益民案成为争议的焦点。
2004年,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因受贿被捕。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香港鸿道董事长陈鸿道为了能够与广药集团续签“王老吉”商标使用合同,在香港分3次给了李益民300万元港币。因受贿而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人士认为,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终局裁决,香港鸿道与广药集团在2000年签订的主合同有效,而此后通过行贿所获取的两份补充协议均无效。香港鸿道通过“非正常手段”与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签订的两个商标使用许可补充协议,违反了《合同法》,最终导致其败诉。
终局裁决后,侵权索赔问题接踵而至。
广药集团对外透露,其将保留向加多宝追诉自2010年5月3日起,对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非法使用”的权利。所要求赔偿金额目前内部还在商议中,尚未确定。会结合生产经营运作情况,以及商标侵权的国际惯例。
依据中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商标权利人广药集团的赔偿数额,则应该为加多宝销售王老吉产品的“利润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照此计算,2010年和2011年这两年间,加多宝红罐王老吉的销售额达160亿元至180亿元。若利润率以20%来计算,红罐一年的利润约有30多亿元。若广药集团同时对加多宝提出侵权赔偿,和要求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侵权处罚的话,加多宝将面临总计数十亿的赔偿和罚款。
对此,加多宝发言人告诉记者,“我们认为各方都应当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好凉茶行业的健康发展,共同维护凉茶产业的大好局面,所以我们还是相信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品牌租赁是“险棋”
王老吉商标争议案落下帷幕,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各有得失。同时,一个更值得思考的问题出现在眼前:品牌租赁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杀伤力”?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品牌租赁是用最省事的方式尽可能获取最大的利润,的确有它的诱人之处。这种经营方式也越来越被更多的企业接受,尤其在家电行业和快速消费品行业最为突出。
然而,纵观近年来各大公司发生的品牌租赁事件却是喜忧参半。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相互博弈,风险重重,导致的纠纷并不少见。品牌租赁实为一步为利益而走的“险棋”。
2012年关注度很高的另一个商标侵权案是苹果与唯冠关于IPAD的商标权争夺。苹果跟台北唯冠签署了IPAD商标使用权,可是大陆的商标使用权却在唯冠深圳分公司,在没有经过唯冠深圳的许可下,苹果的IPAD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急需资金输血的唯冠认为苹果在中国大陆的销售一直处于违法侵权状态。因此,若苹果败诉则要付出巨额赔偿和天价罚款。
蚂蚁跟大象格斗,这一次身为大象的苹果前景不妙,自2月29日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后至今还没有判决,但国家商标总局曾明确表示IPAD的商标属于唯冠。
五粮液(000858,股吧)(000858.SZ)就比苹果幸运得多。五粮液以OEM方式为合作伙伴贴牌代工,提供品牌和产品支撑,对方则掌握销售渠道。浏阳河、金六福、闽台春、京酒、圣酒等众多品牌在短时间内都贴牌五粮液,五粮液借此名利双收,一举成为中国白酒行业的老大。然而随着品牌的增多,管理混乱问题出现,主营业务受到影响。五粮液就此制定了《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立即停止服务公司酒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决议》,并向38家买断商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五粮液此举自然遭致38家买断商的抗议,他们曾为经营品牌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今协议终止,损失谁来承担?
品牌租赁的风险由此可见,却不止于此。
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家乐”,000533.SZ)本以生产燃气具为主业。2001年12月,万家乐与珠海飞翔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飞翔达”)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万家乐空调”的商标使用权,以每台10元的商标使用费,租给了飞翔达,品牌使用期限为5年。当时,飞翔达还计划使用万家乐品牌推出冰箱。如果万家乐空调和冰箱产销在第5年达到一定数量,此合同将会无条件续延。然而合约还未到期,2004年初,飞翔达却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拖欠巨额货款而面临破产。“万家乐”的品牌形象也因此受损。
除了面临品牌受损的危险外,出租方和承租方还“各有心事”。于出租方而言,将面临着一旦品牌做大,会被承租方收购的风险;而对于承租方,则也可能在苦心经营后为他人做“嫁衣”。
乐百氏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乐百氏集团”)的前身是广州今日集团,1989年创立之初为广东省中山市乐百氏保健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中山乐百氏”),由广州乐百氏实业公司(下称“广州乐百氏”)与小榄镇工业总公司合资成立。广州乐百氏以“乐百氏”品牌及20万元资金入股,占1/3的股份。一年之后,广州乐百氏将所持股份折价380万元卖给小榄镇工业总公司,但仍拥有“乐百氏”的商标权。而中山乐百氏则选择租用“乐百氏”在奶类领域的商标使用权,期限为10年。1997年,已更名为今日集团的中山乐百氏以“仅有品牌,但没有营销、网络、资金、经验,无法延续乐百氏品牌的生命力”为诉求理由,最终从广州乐百氏手中购得了“乐百氏”的商标权。广州乐百氏最终黯然离场。
而此次王老吉商标争议案中,尽管加多宝方面一再表示要面向未来,但数十年经营的品牌最终失去,还是为他人做了“嫁衣”。
此外,对于出租方,企业还面临着优势品牌出租后渐失市场占有率的问题。
美加净牙膏品牌创建于1962年,在租赁给联合利华前曾被誉为“中国牙膏第一品牌”。1994年,上海联合利华牙膏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上海牙膏厂租用了该品牌,以“美加净”销售额的1.8%作为租赁费。然而七年之后,美加净牙膏由最初年销量6000万只下降到2000万只。面对这样的危局,2000年上海牙膏厂依据有关合同,收回了美加净牙膏的商标使用权。
无独有偶,1994年,宝洁公司向北京日化二厂买断了“熊猫”品牌50年的使用权。6年之后,熊猫洗衣粉的年销售量由1994年的60000吨降到了4000吨,而宝洁公司的“汰渍”、“碧浪”却成为中国洗衣粉市场的领导性品牌。
诸如此类的事例不胜枚举。品牌租赁的确可以在短期内为企业获利,但长久看来,其对企业自身和品牌的潜在“杀伤力”仍是不可忽略的。选择品牌租赁,承租方和出租方都应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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