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涉在法治路上的唐吉可德——贺卫方
图片来源:http://www.hudong.com/wiki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提到贺卫方,就不能不提到1998年初刊登在《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复转军人进法院》。正是从这篇文章,贺卫方开始在大众传媒的层面上进入更多人的视野。也正是从这篇文章,人们开始逐渐认识这位敢于直面中国司法现状、不愿躲在书斋里不闻天下事只读圣贤书的学者。
先生,请留下!有人说,他的学识、他的形象、他的演讲,包括他的嗓音,上帝把他塑造成了完美无缺的学术明星。他的一位朋友甚至为他感到遗憾——如果老贺生在美国,电视竞选一定大获全胜。他的足迹遍布中国,“在法学界,我算是演讲最多的之一吧。”风尘仆仆十几年,频频露面的贺卫方自己也变成了一个话题。48岁,本命年的贺卫方,在这一年做出决定:离开北大,告别京城。这个告别意味着,他决意把一座城市抛在身后,这个他居住了两个13年的北京。“先生若有八分的离意,我们将尽十分的努力;先生若有十分的离意,我们将尽万分的努力,目的唯有一个:先生,请留下!”13年,北大教授贺卫方,在中国变成了一道符号。那一年,38岁的贺卫方没有走。
远赴边疆:2008年7月,贺卫方宣布离开北大,南下浙大,却在最后时刻因浙大爽约陡生变故。贺卫方没有给自己留下任何回头的余地。就在此时,贺卫方收到了时任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的吴志攀的挽留短信,“如果去不成,就回到北大”。这短信,贺卫方一直保留着。只是这一次,人事关系留在北大,人却要西行——去新疆的石河子大学支教两年。2009年3月,贺卫方搭上了北京飞往乌鲁木齐的航班。那是一段极其难得的经历……
另一种回归: 两年的新疆支教生涯正式结束,贺卫方,边疆归来!1月13日,给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捐赠400本书,15号给研究生上完最后一堂课,17日正式离开新疆,回到北京。一切如两年前那般熟悉,校园、成府路、万圣书园的醒客咖啡馆。只是北京的冬天,没有雪,贺卫方会怀念新疆的雪。
面对知识分子犬儒化,生命价值需要重新掂量
有人说,贺卫方是司法制度变革的布道者。中国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弊端,造成了民众与司法机器间几乎积重难返的紧张。而多年来,贺卫方的努力,深刻影响了处于“法蒙昧”时期的中国公众和司法实践者。对于自己的角色,贺卫方有着清醒的认识。他承认,自己不是特别学究气的学者,“不喜欢对问题做特别细化和系统化的思考”,而喜欢结合一些重大个案,用普通人喜闻乐见的方式表达一种逻辑,“就是传递一种精神,法律社会的一种精神。比方,政府的权力为什么必须加以限制?”
“一个是严格地限制政府的权力,另一个就是严格地保障公民的权利”,这句话是贺卫方经常使用的表述。在他看来,“每一位法学家,都应该通过一种可能的方式对社会发生作用”,“想方设法”推动法制改革。
贺卫方自己说:“我个人在将近20年的时间里,不断地介入到一些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有些是自愿的,有些则是在近乎被胁迫的状态下参与其中。我也想发出自己的声音,提出一些制度建设的呼吁,尤其是对于司法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发表一些看法。”这话很有力,也很诚实。
美国线人? 维基解密的准确性该不该质疑?
目前正软禁于英国的朱利安·阿桑奇大概料想不到,宗旨是“负责泄露一切”的维基解密(Wikileaks)最近放出的25万份电文会在中国互联网上掀起巨大波澜。此次维基解密放出的25万份电文因涉及美国驻华使馆“联系人”名字而在中国互联网上引发了激烈辩论,许多著名知识分子卷入其中。
以学术打假和反伪科学闻名的科普作家方舟子,在他超过100万粉丝的微博上,贴出了自己翻译的几段电文。在代号为09BEIJING3315,2009年12月的电文中,贺卫方被称为“支持改革的北大法学教授”,对一位美国大使馆政治官员(Poloff)发表了对新疆政坛变化和民族政策的看法。同样拥有微博和大量粉丝的贺卫方、王小东和于建嵘则展开反驳。贺卫方认为公众受到误导,将正常的谈话交流错误的看作“线人”提供情报。
上海国防战略研究所研究员赵楚认为,“在记录和呈报与中国学者谈话的文件中使用PROTECT,STRICTLY PROTECT等术语,导致部分中国网民指控参与谈话的中国学者为美国“线人”,暗示这些学者为贵国提供情报,此事对中美交流构成很大伤害,美国大使馆应出于道义的责任出面予以澄清。”
反抗绝望 西西弗斯的神话还能不能延续?
中国学者面临着两难困境,一方面学术本身对于学者有创造性要求,这是学术发展的必然性决定的;另一方面,现有的学术成果必须在现实中生根开花才能表明它是有价值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前者虽然困难,优秀的学者依然代有人出,而在现实中理性地推进学术成果转化为真正可践履的制度却不仅仅是学者能够完成的,因此,全社会的普法就等待着我们去尽快完成,因为在缺乏全社会(包括官民在内)的观念成功改变之前,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真正被遵循。而普法对于学者自身的学术生涯却往往是巨大的戕害,因此,大量的学者更愿意躲进小楼成一统而不管民间死活,等而下之的则打着教授旗号骗吃骗喝骗发财。
以贺卫方的资才,想成为一个流芳后世的学者未必就不可能,但是,贺卫方生长在这个时代,时代给了他过多的要求——于是他只好放弃对学术的追求。贺卫方鼓吹司法改革虽然不是完全的孤军奋战,但是他确实很孤独倒是事实,他说该讲的都讲了,也是疲惫之声,因为在一个整体框架不肯突破的现行体制中,当决策者还不懂得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尤其在制度中生存的人们也还意识不到司法改革具体措施的严谨性的时候,一个贺卫方喊破了嗓子,也就是小小的一点改变,但是如果没有这副嗓子,就是这点小小的改变也可能需要再等两年。这就是贺卫方为什么抱着“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绝望者态度做现下的一切。
在关注社会现实与潜心做学术之间,贺卫方曾感到过内在的紧张。这两年他差不多找到了平衡。对于社会现实,他依然关注,尽管对中国近几年的司法改革状态感到失望,对民主、法治、自由的追求依然不变。“我对国家没有多少期盼,但也不会感觉到太失望,因为我觉得差不多也就是这个样子了,退也退不到哪儿去,就是这样。”最后,他以这样的话收尾,让人读出些许无奈。
贺卫方简介:
贺卫方,男,1960年7月出生,山东省牟平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1982年),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1985年),曾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
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任教。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以及国内多所大学名誉或兼职教授。
主要学术观点:
贺卫方教授的学术思想观点可以用他在网上回应网友评论的一些话作为概括:
我感到困惑的问题之一是,在今天这个时代,作为一个法律学人,究竟应当怎样设定自己的角色,以怎样的方式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我很高兴地看到,在“绿竹幽径”里,沈浪、亚西、孤星、理性诸君都对此给予了热切的关注和有益的讨论。我对自己的定位也有过变化。从前我的想法差不多是“不做无益之事,何遣有涯之生”。学外国法制史出身,跟当今的现实似乎毫无关联,很长时间,我更愿意涉猎一些与法学没有关系的东西。一会儿篆刻,一会儿读字帖,一会儿淘旧书……钱钟书、李健吾的书都把我迷得厉害。而专业方面,虽然也读一些书,但却是所谓好读书不求甚解。好在在政法大学时我并不教学,因而很少直接感受到来自学生的挑战。
1995年调到北大来,对于我而言是人生道路上的一个大转折。我要教法理学,教比较法学,教西方法哲学。在这些方面,我是既无学术积累,又无教学经验。只能临时抱佛脚,边干边学。与此同时,因为教学,必然要思考自己讲解的那些知识,又要面对课堂上同学的挑战,所以眼界逐渐放宽,而且不断地转向中国现实的制度建设。
正是在这个时候,我们的学术界正在突飞猛进地引进和研究西方的各种理论和学说。如萧翰所说,在90年代的前期,我的工作重点是参与并实际翻译了一些西方的法律著作,另外又通过学术刊物的编辑,为法学的发展做出了一点贡献。不过,没有参与过翻译或编辑工作的朋友也许不一定了解,对于一个学者来说,这两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代价。人们也许会以为翻译者对所译作品有最精湛的理解,其实呢,更多的时候,译者却是一个见木不见林的角色。虽然他需要对原著的思想以及知识背景有相当的把握,但一旦进入翻译过程之后,基本的重点却是如何将字句中的含义精确地用中文加以表达。这个时候,译者就要经常面临严复所谓“一名之立,踌躇旬月”的状态。记得在翻译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时,涉及西方法律传统的神学背景以及教皇国家结构中的各种层级官衔的翻译时,困难简直是大得可怕。由于有过这样的经历,因此我对那些青灯黄卷地从事翻译工作的人们——如严群、何兆武、苗力田等先生——心中充满了敬意。自己近来翻译工作做得少了,但是,还是很乐于从事翻译的组织和策划工作。我坚信,这样的工作对于我们的法律教育、研究以及法律制度建设都是很有价值的事情。
编辑方面,说老实话,虽然我现在担任着《中外法学》的主编,这份刊物自我主持以后也的确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是扪心自问,我对编辑工作已经不像当年从事《比较法研究》编辑工作时那么激情十足了。这里大概有年龄的因素。另外,当年自己编刊物几乎像个体户一般,编校印发,样样都管。通过自己的劳动,眼看着一堆似乎杂乱无章的手稿成为一本赏心悦目、散发着油墨芳香的刊物,心中的那种满足感真正是非亲历者难以想见。那一段时间对编辑以及出版真是着了迷,一些名编辑、名报人的传记,出版史料,相关规范,都不断地买来阅读,并不断地追求学术的规范化。现在编《中外法学》,自己要轻松得多,编辑部有几位十分称职的专职编辑,加上若干法学院在学术上风头正劲的年轻学者作编辑,我这个主编就真的是只管“大政方针”了。当然,这份刊物在许多方面还是能够显露出我的一些“编辑观”的,例如论文不限篇幅,文章的分类,注释体例,等等。
在学术研究方面,我要老实承认,自己并不是一个多产的学者。这种产出少的状况,并非自近一两年开始。自1985年任教迄今16年的时间里,我所发表的论文总数也不过20篇上下。虽然出版过几本文集,但体系化的学术专著却是一本也没有。我的一些同事也经常好心地劝我,应该下点功夫,写上一两本专著,可是自己总提不起兴致来。为什么一定要写专著呢?对于我而言,这真是个问题。虽然对专著兴味索然,但写起豆腐块文字来,却是兴味盎然。从1986年起,自己就经常写些一两千字的文章发表。尤其是90年代以来,写得更多了。以“慕槐”为笔名在《法学研究》上写了不少学术随笔作为“补白”,同时又在当时任教的中国政法大学校刊上写了不少“人文札记”,主持《比较法研究》时每一期都写一篇“编后小记”。从1997年起,一直到今天,在《工人日报》、《南方周末》、《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法院报》等报纸上发表的东西可以说是有增无减。
在这些随笔、杂文以及报章访谈里,自认为还是有一种追求的。一方面,要对包括法治在内的社会事务进行直率地评论,尽到作为学者的责任,另一方面,又追求对相关问题作出具有学术水准的解读。尤其是当一些特别容易走向情绪化的问题上,自己力求以法律人的理性精神作出分析,在这个过程中,使法治和民主的一些基本道理得以传播。
回顾自己这些年来在学术研究以及非学术文字中的种种论述,大致上说,主要在下列问题上做了一些有新意的阐述:
在法治的理论上,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中介,力图沟通法治和人治这两种传统观点认为不可调和的治理模式;
寻找法律决策可依赖性的知识和制度基础;
揭示中国古典治理模式中难以建立法律之治的各种原因(当然也探索其中于今日制度建设有价值的方面);
对司法独立的必要性进行另一个视角的论证,从而避免把它作为纯粹价值追求所带来的理论和实践困难;
更细致地刻画描述中国司法制度建构中的种种问题,并注重从建设性的角度对改革方案的论证。
许多人知道我,跟我的那篇引起较大反响的“复转军人进法院”有关,因而总觉得这是一个壮怀激烈的人。其实这是一种误会。虽然我立志不说任何违心之言,但由于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探索取的是一种知识角度的进路,因此所作分析更多的是平和、理性和建设性的。例如,对古典中国之所以无法形成良好法治的原因,我最不能接受的是所谓封建统治阶级意志决定的论说;除了社会结构的原因外,我更多地从科举取士导致的种种制度后果作出分析。例如,官员知识结构与知识类型对其决策带来的影响,他们所使用的语言能否包容或产生出严格的法律推理和决策的确定性,法庭的结构安排对决策模式的影响,等等。我相信,这样的解说更有助于展示历史的真实,与此同时,也对今天我们的制度建设具有更多的启发意义。今后,自己还将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
至于海裔君所提出的学术与政治的问题,如果我们不在一个宽泛的意义上(如韦伯在《学术与政治》三联版第54页所说)理解政治的话,我实在是跟政治没有多大关系。既非为政治而生存,亦非靠政治而生存。
最后,我要谈谈教学问题了。自从到北大以来,除了出国一段时间外,我的教学每年都获得过较好评价。原谅我“王婆卖瓜”一回——1997年获法律系教学一等奖;1998年起,这里开始每年由学生评选法学院“十佳教师”,我蝉联三届;1999年度获北京大学优秀教学一等奖,2000年度,又特别光荣地当选北京大学“十佳教师”并位居第一。所以,自己从来对教学是很自信的。不过,可能正是这种自信产生了某种负面效果,自我感觉良好遮蔽了潜在的危机。本学期我开设了一门新课:“外国法制史”,深切地感受到了教学之难。有太多的书需要读,太多的问题需要安静地思考,可是,时间呢……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想起孔子的一叹。
著作与译作:
1.《新波斯人信札》(与梁治平、齐海滨、石泰峰等合著)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外国法制史》(与由嵘、张学仁、高鸿钧、杨联华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台湾版由五南图书出版公司于1993年印行
3.《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与美国汉学家Karen Turner及高鸿钧合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增订版
4.《走向权利的时代》(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1999年修订版
5.《法边馀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2003年第2版
6.《中国法律教育之路》(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7.《司法的理念与制度》(司法文丛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8.《美国法律辞典》(美国Peter G. Renstrom编,主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9.《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美国Harold J. Berman著,与高鸿钧、张志铭、夏勇合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10.《比较法律传统》(美国M.A.Glendon, M.W.Gorden and C.Osakwe合著,与米健、高鸿钧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1.《比较法总论》(德国K. Zweigert & H. Koetz 合著,与潘汉典、高鸿钧、米健合译)
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修订版
12.《比较法律文化》(美国Henry W.Ehrmann著,与高鸿钧合译)三联书店1990年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13.《二十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与苏力合编)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4.《具体法治》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版
15.《英国法和法国法》(法国R. David著,与潘华仿、高鸿钧合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6.《运送正义的方式》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12月版
17.《超越比利牛斯山》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
论文、译文及学术短文:
1.《英国陪审制简介》《社会科学》1984年第4期
2.《天主教的婚姻制度和教会法对世俗法的影响》《世界宗教研究》1986年第1期
3.《与友人论法制现代化书》《比较法研究》1987年第2期
4.《当代西方两大法系主要法律渊源比较研究》(与潘华仿、高鸿钧合作)《比较法研究》1987年第3期
5.《法律移植论》(译文)《比较法研究》1989年第1期
6.《法国和意大利的法院和律师》(译文)《法学译丛》1990年第1期
7.《比较法与法律移植》(译文)《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3期
8.《中国古代司法判决的风格与精神——以宋代为基本依据兼与英国比较》《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6期。本文英文全译载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No.3, 1991
9.《英美法与中国》《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4期
10.《西方法律的九个因素》(译文)《法学译丛》1991年第4期
11.《美国法的未来》(译文)《法学译丛》1991年第6期
12.《契约与合同的辨析》《法学研究》1992年第2期
13.《比较法律文化的方法论问题》《中外法学》1992年第1期。收入沈宗灵、王晨光编《比较法学的新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4.《法律翻译与比较法》《比较法研究》1992年第4期
15.《会通:法律现代化的一种理想境界》《南京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16.《〈牛津法律大辞典〉误译举例》《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3期
17.The Methodology of Comparative Study of Legal Cultures Asia Pacific Law Review, Special Issue, No.1(1994), pp.37-44
18.《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对中国法官现状的一个透视》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9.《对抗制与中国法官》《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
20.《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家:日本司法研修所访问记》《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冬季号
21.《认真地对待法律教育》《比较法研究》1996年第2期
22.《刑事审判程序的新进步》《百科知识》1996年第6期
23.《法律教育散论》《湘江法律评论》创刊号(1996年11月)
24.《关于司法改革的对话》(与朱苏力、张志铭合作)刘军宁、王焱、贺卫方编《公共论丛》,三联书店1996年版
25.《异哉所谓检察官起立问题者》《法学》1997年第5期
26.《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27.《新闻自由、名人隐私权及其他》《天涯》1997年第6期
28.《司法:走向廉洁之路》《法学家》1998年第1期
29.《二十年法制建设的美与不足》《中外法学》1998年第5期
30.《对电视直播庭审过程的异议》《中国律师》1998年第9期
31.《序文三篇》《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8年春季号
32.《司法改革中的上下级法院关系》《法学》1998年第9期
33.《恢复人民陪审制度?》《南方周末》1998年10月23日
34.《关于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难问题》《淮海学刊》1998年第3期
35.《司法与传媒三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
36.《关于审判委员会的几点评论》《北大法律评论》卷一辑二(1999年5月)
37.《关于程序的答问》《工人日报》1999年12月25日
38.《法学:自治与开放》《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39.《评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中外法学》2000年第2期
40.《李贵连〈沈家本传〉序》《沈家本传》,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版
41.《法治与法律家之治》《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2000年第2期。收入文池编《北大访谈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42.《从程序的角度看:评“长江读书奖”事件》《中华读书网》2000年8月8日。《学术界》2000年第6期,并收入杨玉圣编《学术权力与民主》一书,鹭江出版社2000年9月版
43.《人为理性之光》(为唐文著《法官判案如何讲理》写的代序)《法官判案如何讲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9月版
44.《徐忠明〈思考与批评〉序》《思考与批评》,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5.《司改:四组矛盾,八项课题》《中外法学》2000年第6期
46.《中国司法传统的再解释》《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号
47.《关于法治和法学研究》《中国大学学术演讲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8.《“外来和尚”与“中国法官”》《中国大学学术演讲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9.《法律的多维空间透视》沉睡编《智识的绝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50.《正义的行头——从法官换袍谈司法理念》文池主编《思想的光芒:在北大听讲座》第四辑,新世界出版社2001年版。另收入《北大演讲百年精华》一书
51.《法治的精神》文池主编《思想的灵光:在北大听讲座》第五辑,新世界出版社2002年版
52.《中国司法传统及其近代化》苏力、贺卫方主编《二十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版
53.《统一司法考试二题》《法律科学》2001年第5期
54.Three Key Issues in the Reform of the Judicial System in China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Vol. XXIII, No.2, Summer 2002, pp.116-122.
55.《“第三课堂”的风采》(序言)李富成编《北大法治之路论坛》,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版
56.《改造权力:法律职业阶层在中国的兴起》(与魏甫华合作)原发表于《财经》杂志的同名访谈录的增补和修订版;《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6期
57.《统一之道》《河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58.《宪政三章》《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
59.《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60.《中国法律职业意识的觉醒——在华中科技大学的演讲》《中国大学人文启思录》第6卷,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1.《司法考试、司法研修及法律职业化》《月旦法学》2003年4月号(总95号)
62.《确定性的追求》在2002年12月20日山东东营中级法院的讲座,载《黄河口司法》2003年第3期
63.《西南政法大学的精神》张绍彦主编《西南政法论坛学术论辩录》卷一,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
64.《中国宪政的起步》张绍彦主编《西南政法论坛学术论辩录》卷一,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
65.《中国司法改革》2001年5月18日在吉林大学的演讲,收入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编《法律思想的律动——当代法学名家演讲录》,法律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66.《中国法律职业意识的觉醒》2001年5月20日在吉林大学的演讲,收入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编《法律思想的律动——当代法学名家演讲录》,法律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67.《〈法律人丛书〉总序》《学术界》2003年第6期
68.《〈法治的脸谱〉序》付立庆著《法治的脸谱》,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1月版
69.《中国的法律职业化》(阿部昌树日译)阿部昌树等编《全球化时代的法与法律家》,日本评论社2004年版
70.《学术期刊的空间与方向》《云梦学刊》2004年第4期
71.《宪政的趋势:中国与世界》在广东学术论坛的演讲,收入《中国趋势——名家演讲录》,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72.《自治与开放之间的法学》《中华读书报》(创刊十年特刊/学术)2004年8月11日
73.《中国律师制度存在和发展中的几个问题》《律师与法制》2004年第8期
74.《为什么法院不可封杀记者》《中国法律人》(创刊号)2004年8月
75.《司法改革漫话》原题《走近贺卫方——贺卫方教授访谈实录》,载《审判与法治》2004年第4期
76.《司法归司法,行政归行政:从“50省”行政区划传闻看司法独立之条件》《中国法律人》2004年第2期
77.《初衷美好落实不易——从律师中选任法官是否可能?》《中国法律人》2004年第3期
78.《异哉所谓个案监督问题者》《南方周末》2004年11月25日
-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