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涉互联网十大经典案例 网络“李鬼”案四大警示
作 者:徐隽 来 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发表日期:2016-02-04
近年来,涉网络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增多,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弓介绍,该院已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达20年之久。2015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近6000件,其中涉互联网案件超八成,同比增长57.5%。
百度文库侵犯韩寒文学作品版权,“滴滴打车”被告商标侵权,“思路网”总裁严重侵犯著作权被判刑,路由器拦截广告系不正当竞争……
日前,海淀区法院发布近年来涉互联网十大经典案例,向网络“李鬼”们敲响警钟、发出警示。
警示一:合理注意
2011年,韩寒发现多个网友未经其许可,将其代表作《像少年啦飞驰》上传至百度文库,供用户免费在线浏览和下载。韩寒就此声讨百度公司,该公司承诺通过反盗版系统等方式,清理盗版作品。但是,韩寒此后发现,百度文库中仍有其代表作《像少年啦飞驰》。韩寒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百度公司停止侵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关闭百度文库、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5.4万元。
海淀区法院认为,韩寒对该代表作享有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权。百度公司作为信息存储空间,为未经许可的传播行为提供了帮助,对韩寒对该书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损害。尽管百度文库启用了反盗版系统,但未积极采取其能力范围内的措施使该系统对涉案侵权文档发挥作用,故认定百度公司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最终判决百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9800元及合理开支4000元。
【法官点评】
文字分享类网络平台开设以来,著作权一直纠纷不断。本案中,法院根据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预见水平和控制能力,对“合理注意义务”进行界定,认定了百度公司的主观过错。此案的判决,提醒百度文库之类的网络分享平台须更加谨慎作为、加强版权保护。
——海淀区法院法官王婧玲
警示二:商标合法
2012年,睿驰公司申请注册了“嘀嘀”及“滴滴”文字商标。睿驰公司向法院起诉,认为“滴滴打车”运营单位小桔公司在网站和APP上使用“滴滴打车”字样,侵犯其商标权。
海淀区法院审理认为,从标识本身看,“滴滴打车”服务使用的图文组合标识将“打车”字样明确标注,与睿驰公司的文字商标区别明显;在服务方式、对象和内容上,均与睿驰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项目区别明显,不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此外,睿驰公司商标的批准时间,均晚于小桔公司图文标识的使用时间。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睿驰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滴滴打车”项目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改变传统的打车方式,开发新型网络智能叫车系统。该案提醒处于发展期、上升期的互联网企业,要更加重视商标的价值,及时注册、维护权益。实际上,守法就是最好的自我保护。
——海淀区法院法官陈敏
警示三:正当运营
思路网,曾经是国内最大的蓝光高清影视网站,周志全是该网站总裁。2009年1月至2013年4月,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周志全等人利用该网,以会员制方式,将大量侵权影视、音乐作品上传至网站内设论坛,供2.6余万注册会员下载;同时通过投放广告、销售网站注册邀请码和VIP会员资格等方式营利。
这起国内首例高清影视作品网络盗版案受到舆论关注。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提供侵权作品的内设论坛与思路网站的运营虽表面独立,但实为一体,互相关联,不可分割。周志全等7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分别判处被告人刑期一到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点评】
这起案件,系新型网络犯罪。相关人员作案手段隐蔽、犯罪技术含量高,采取多层级架构、以合法论坛外衣掩盖非法活动本质。但是,天网恢恢。网络运营者一定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学法守法,正当经营。
——海淀区法院法官李囡
警示四:有序竞争
极科极客公司是“极路由”路由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极路由”用户可以在“极路由”云平台下载“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再通过“极路由”路由器上网,屏蔽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2014年,爱奇艺公司起诉认为,极科极客公司的行为降低了广告主投放广告的曝光率,严重破坏视频网站的健康生态链和正常商业秩序,系不正当竞争。
海淀区法院审理认为,极科极客公司系“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的开发者、上传者。为获取商业利益,利用该插件直接干预爱奇艺公司经营行为,超出正当竞争的合理限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该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法官点评】
该案是首例硬件厂商屏蔽广告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开发和上传相关插件的行为人如何认定、被告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等问题,值得深思。该案判决结果,意味着拦截视频网站广告的硬件厂商不受法律支持,将直接影响相关硬件厂商对自身商业模式的调整。
——海淀区法院法官姜琨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