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群组、公众号管理规定
作 者:金可 来 源:北京日报发表日期:2017-09-08
10月8日起,“群聊”将有新规。昨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10月8日起施行。届时,微信、QQ等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须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等。
依据规定,“互联网群组”包括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这些群组虽然为工作生活提供了方便,但部分群组管理者职责缺失,造成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群组传播扩散,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新规明确,今后,平台方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同时,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此外,平台方还要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设置唯一群组识别编码。
“群主”“群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将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依据《公众号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包括通过公众账号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公众账号指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腾讯的企鹅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等;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和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也包含在内。
依据规定,公众账号平台及使用者都应严守网络知识产权及新闻信息转载保护相关规定,依法转载信息。
规定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布政务信息或公共服务信息。同时,明确只有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才可以通过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采编发布新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