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款”文章引争议 择肥而噬,自媒体洗稿面面观
作 者:朱巍 来 源:环球时报发表日期:2019-01-18
最近某自媒体公号文章《甘柴劣火》刷屏的同时,因涉嫌“洗稿”引发社会巨大争议。这些争议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新闻类作品的著作权利法律边界问题;二是自媒体“洗稿”传统媒体成爆款,带来的价值判断问题。
这场争议看似是中国传统媒体与自媒体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众多争议中最新的一个,类似情况早已有之,但正是借助于这一争议较大的典型案例,我们更有必要厘清背后的权责与法律底线。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类型的规定中,时政类新闻信息是法定合理使用范围。但这里讲的时政新闻与深度调查时政类作品性质截然不同,前者是简单的事实性描述,后者则属于著作权所称的作品。众所周知,调查类作品创作过程费时费力,调查记者往往背负巨大压力,甚至在人身安全被威胁的情况下完成,这样的作品于情于法都必须严格保护。
时政类深度调查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转载前需要版权人同意,转载时应标明著作权人身份等信息,不得擅自更改标题和节选;另一方面,转载后需要支付版权人版权费。这样做的效果,并非是限制时政作品的传播,而是鼓励和激励更多的媒体和从业者愿意从事“又苦又累”的调查类时政新闻工作。
从《甘柴劣火》一文看,很大比例内容源自财新记者先前的报道内容,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模糊出处的“洗稿”属于侵权行为。更为重要的是,按照国家网信办2017年出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相关资质。但是,涉事微信公号作为自媒体没有新闻资质,不但不能采编刊发时政类新闻信息,而且连转载的资质也是没有的。
从性质上看,包括《甘柴劣火》在内的之前很多自媒体“爆款文”,都是典型的时政类新闻作品。所以从法规上看,因作者和公号都没有新闻资质,采编和发布行为除了涉嫌侵害著作权和传播伦理,还涉嫌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从传播效果上看,“洗稿”洗成“爆款”似乎已经成为一种自媒体时代的潮流,其实这不难理解。
首先,传统媒体与自媒体作品目的不同。前者受传播伦理限制,时政类新闻的描述一板一眼、实事求是,臆断与猜测让传统媒体避之不及。后者作品传播度直接影响广告、打赏等商业获利,“关注度经济”让自媒体更关心的是点击量,而非事实本身。
其次,传统媒体与自媒体写作方式不同。传统媒体包括新媒体、融媒体化后,仍秉承讲述事实,做一个旁观者。最多是一个有良心,有正义感和勇敢的旁观者。自媒体则完全不同,他们是从受众角度思考问题,从受众感官方面做文章,情绪化、鼓动化、煽动性和立场化成为自媒体时代的标配。正是有了这些倾向性、引导性,才更容易有一个又一个的10万+。
我们基于价值的判断,不能仅停留在点击量和关注度。如果没有传统媒体记者千辛万苦的第一手材料采编,怎么可能有后面脍炙人口的爆文出现。自媒体作者每天寻找着爆款,择肥而噬地攫取他人耗时耗力得到的材料,琢磨着公众的喜好,在附带主观臆断、猜测、情感和引导,配合着夸张的标题,几个小时就能出来一篇爆文。这时,价值判断标准的错位就会导致价值观的偏离。
最近几年,传统媒体从业者大量跳槽,很大原因就是传统媒体从业者无法适应自媒体时代的这种价值判断标准。
其实,新闻的价值并非是追求爆款,普利策奖项也不会将阅读量作为评奖标准。每个时代,传播新闻的工具和渠道可能不同,但新闻本质的求真务实必然永恒。在互联网时代,法律必须赋予传统媒体以尊严,法律必须严格落实,侵权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传统媒体也必须适应互联网时代传播的新规律,算法、大数据和传播预判力并非自媒体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