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不可能出现社区矫正成为另外一种劳教
来 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日期:2013-11-29
11月29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情况,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表示,社区矫正和劳动教养两个制度是不能混同的,更不可能出现社区矫正成为另外一种劳教。
在回答媒体社区矫正会不会成为另外一种劳教问题时,赵大程指出,社区矫正和劳动教养区别点很清楚。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运用的程序、执行的方式,都和劳动教养有着不同。
赵大程介绍,社区矫正依据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它所适用的范围、对象,是法律判决管制的、宣告缓刑的、假释的或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而劳教是有违法行为,但是又不构成犯罪的,采取的一种强制教育的措施,所以是有区别的。
赵大程进一步指出,再有管理方式是不同的,社区矫正是把矫正对象放到家庭,放到其熟悉的社会环境中,然后进行思想教育、生活帮扶,这样让其能够感受到专门工作的力量对他的教育和家庭社会对他的感化教育。
赵大程指出,而劳动教养相对来讲是把违法但没有构成刑事处罚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所以他们的区别点是非常明显的,两个制度是不能混同的,更不可能出现社区矫正成为另外一种劳教。
本文关键字:社区矫正 劳动教养 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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