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院对十个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
作 者:张席贵 来 源:长春晚报发表日期:2014-04-17
15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启文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工作情况,同时,发布10起已执结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例和10起失信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例。
全省针对涉及民生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等十类重点案件特点,全省各级法院执结了一批涉民生案件。截至4月11日,我省排查出的533件涉民生案件,涉案金额2818.71万元,现已结案488件,执行到位标的额为2394.9万元,结案率为91.56%,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为84.96%。在专项执行中,全省各级法院共实施罚款1案1人次,拘留26案26人次,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1案1人次,限制高消费1案1人次,限制出境1案1人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173件173人次,其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自动履行涉案45件。
全省法院10起已执结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例是:白城中院执结孙某提供劳务损害赔偿纠纷案;白山市浑江区法院执结白山某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吉林市船营区法院执结某乳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案;吉林市昌邑区法院执结申请执行人吴某某抚养费纠纷案;长岭县法院执结14名申请执行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图们市法院执结被执行人金某规避执行案;农安县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贾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珲春法院执结某矿业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执结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诉某路桥公司和崔某某赔偿案;梨树县法院执结李某某申请支付抚养费案。
全省法院10起失信被执行人反面典型案例分别是:磐石市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等15人与被执行人董跃红劳动报酬纠纷案;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杨大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敦化市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霍某某与被执行人于维河合同纠纷案;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桂梅民间借贷纠纷案;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申某某与被执行人杨立新民间借贷纠纷案;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白城市某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徐晓明买卖合同纠纷案;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林某药业集团公司与被执行人余君、沃恒清合同纠纷案;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冯春娇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辉南县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辉南县某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张丽萍借款合同纠纷案;靖宇县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刘国仁借款合同纠纷案。
这10起失信被执行人反面典型案例都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记者 张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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