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明确“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作 者:赵丽;路臻 来 源:法制日报发表日期:2014-05-12
“国际护士节”特别报道
对话人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 邓利强
对话动机
5月12日是第103个国际护士节。
“护士短缺”成为近年来的医疗难题。同时,近年来护士在工作中被伤害的事件也是屡被报道。如何保障护士在职业生涯中应有的权利?在“国际护士节”前夕,《法制日报》记者与曾屡次为护士行业“呐喊”的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展开了对话。
记者:来自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计称,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49.7万,这个数字与医疗需求是否相符?
邓利强:不相符,存在短缺。一般来讲,医生和护士的数量比例应该是1:4。其实,照看病人在护士的工作中是很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是由于我们人手不够,现在大部分护士能把临床交办的治疗工作完成就已经很不错了,回到病人床边、照顾病人这种工作就很难顾全了。
记者:在你看来,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短缺?
邓利强:护士数量的短缺,在各医院都是非常明显的。我国目前护士的收入太低,又特别辛苦,再加上目前医护人员社会地位不高,所以护士短缺的现象还是很明显的。
记者:在我们的采访中,除了诸如收入低等因素外,不少受访护士还表示工作压力很大。据你了解,护士群体最主要的压力来源来自哪里?
邓利强:护士的主要工作就是对病人进行护理,包括很多方面,病人药物的口服、注射以及与病人进行沟通等。
记者:除了收入问题、压力问题,我们还注意到,目前护士职业似乎已成为高风险职业。护士被打甚至被恶性伤害的事件并不鲜见,中国医师协会也曾就此发出强烈谴责。
邓利强:目前的状况是这样,护患纠纷出现的数量大约占整个医疗纠纷的10%以下,但需要强调的是,“10%以下”并不意味着很少。由于护士群体直接面临患者,所以总体数量也是需要大家关注的。
记者:护士与患者之间出现矛盾,原因何在?与其他医护人员相比,护士群体所面临的这种矛盾是否更严重?
邓利强:护患矛盾,第一是因为患者的态度问题,很多患者对于护士非常不尊重;第二就是护士与患者的沟通不流畅、不充分;第三个方面就是护士责任心问题,存在操作失误导致矛盾。
我想强调的一点是,在尊重问题上,患者需要提高对护士的尊重程度。我们时常说“三分医疗,七分护理”,护理在整个疾病康复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尊重护士是一种无知的表现,是人员素质的问题,我们要像尊重医生一样,尊重护士。
记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缓解护患之间的矛盾?
邓利强:第一点,全社会都要尊重护士。因为护士最辛苦,薪金又低,没有他们的存在,我们的生命在受到病魔折磨的时候,在生命非常脆弱的时候,将是非常悲惨的。尊重护士,是文明社会的表现;尊重护士,是法制的要求,因为《护士条例》明确规定,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所以,媒体要宣传这种理念。其次,医疗卫生界加强对护理行业的投入,提高护士的待遇,改善工作环境。此外,医院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护士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有更多的人文精神。最后,任何伤害护士的事件,都要成为社会共同谴责的对象,让尊医尊护的风气逐渐成为社会的一种潜意识。
记者:在法律方面我们应该做怎样的努力?你觉得有无必要为“护患关系”专门立法?
邓利强:不管是医患关系还是护患关系,重在现有法律的执行。立法,当然表明了立法机关、有关部门对护患关系的重视,但其实只要我们把现有法律执行好就够了。立法表明一种态度,立了法如果不执行,那也没有什么意义。
所以在医患关系和护患关系上,更要强调的是法律的执行。全社会都要尊重护士,在《护士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不伤害任何公民,在治安处罚法中有体现;对故意伤害、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中也有规定。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很好地贯彻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对医护人员权利的保障是足够的。
-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