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南航等五大航空将对“机闹”者限制服务
来 源:新闻晨报发表日期:2016-02-02
航班延误后大闹机场、擅自打开应急舱门……昨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航空公司在三亚签署《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合力对不文明游客采取限制措施。
这是航空公司对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出台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一次呼应,该办法也是从昨日开始实施,并明确了10类不文明行为。不过在具体限制措施方面,航空公司尚未出台细则。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按照《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五家航空公司将建立“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将扰乱航空公司航空运输秩序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民航、旅游等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列入“不文明记录”的旅客列入其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航空公司将掌握的扰乱航空运输秩序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事件信息,通报给民航、旅游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 在信息保存期限内,五家航空公司对列入“旅客不文明记录”的相关当事人采取一定限制服务措施。
这五家航空公司总运力占国内航空运力的80%以上,他们旗下的所有子公司都将执行联合声明中的限制服务措施。
今年1月,根据民航局《关于加强航空运输秩序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出台了《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是指因扰乱航空运输秩序且已危及航空安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
办法明确,中国航协定期从民航局获取不文明行为旅客信息,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年至两年,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中国航协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航空公司、中航信等单位告知记录信息。被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客如对记录有异议,可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诉,中国航协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异议处理期间,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不受影响。
春秋曾限制不文明人购票
国家民航局之前出台了《加强民航法治建设若干意见》,其中第十五条是健全纠纷预防机制,依法规范航空运输安全“旅客黑名单”制度。从全球范围来看,民航业的“旅客黑名单”根本不算新鲜事物,欧美的很多知名大航空公司都建有“旅客黑名单”。“黑名单”在民航实施,从技术上是可行的,绝大多数航空公司的售票需经中航信系统,“在这个系统里把某个旅客列入黑名单,他就无法买机票了。”
国内率先建立“旅客黑名单”的航空公司是春秋航空,2007年将带头“霸机”的十几名旅客列入“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限制其购票。这份名单上的旅客主要有三类:一是面对航班延误,霸机、罢乘、闹事,影响其他人权益的乘客;二是无故打骂春秋员工的乘客; 三是恶意占座、高价倒卖机票的“黄牛”。
“不过,被限制过的旅客其实很少,且如果对方承诺改正的话,也可能会被撤出名单。”春秋航空一人士表示。记者昨日从东航、国航、南航等处了解到,具体如何限制不文明行为,暂时还没有具体的细则,各个公司计划之后根据各自情况来进行细化。
限制旅客措施仍存“顾虑”
“春秋航空的做法已经很多年,但是其他航空公司没有跟进,说明‘黑名单’制度其实也有不少问题待解决。”—位业内人士称,对于“机闹”,大部分航空公司选择既往不咎,息事宁人,以换取良好的服务口碑。而且依据什么标准和程序将旅客列入黑名单等,都需要有法律先加以明确。而这些规范的制作,不仅需要航空公司的参与,同样需要旅客的意见。
有法律人士表示,在没有法律授权之前,不管哪个航空公司,对限制旅客的一些措施都有一些顾虑。不仅因为民航法上还没有关于“航空黑名单”的只言片语,更因现行合同法上明确标注了“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对于承担公共交通服务的企业来说,拒载是项严重的指控。
不少欧美国家有“航空黑名单”制度,但都是基于航空安全的原因而设立,并不与旅客的“过度维权”行为挂钩。旅客曾向航空公司主张过权利,并不等于他每次乘飞机都会“过度维权”。旅客的维权行为是否属“不文明行为”,也不能任由航空公司单方面来判断。这个都需要有统一和合法的标准。
一航空公司人士也表示,具体限制程度也要有个标准,比如什么不文明程度限制购票、什么不文明程度限制其购买优惠票,都需要再做研究。
10类不文明行为
●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
●违反规定进入机坪、跑道和滑行道
●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
●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
●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
●故意损坏机场、航空器内设施设备
●违反客舱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机组人员指令
●在机场、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以及其它扰乱航空运输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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