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作 者:徐隽 来 源:人民日报发表日期:2018-01-31
杭州互联网法院运行近半年,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5%,平均审理天数48天。
走进互联网法院,处处可见互联网元素:在线咨询机可以实时联通法官、导诉台前自助设备能帮助当事人扫描各类材料、法庭内法官能通过大屏幕和远方的当事人在线开庭……
线上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
2017年12月19日,备受关注的“浙广集团”起诉“咪咕视讯”“咪咕文化”侵犯《奔跑吧兄弟(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与其他法院相比,宣判现场的布置很特别。法庭里没有原被告席,合议庭法官面对的是一块大屏幕,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分坐在各自的电脑前。
此前,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庭前会议的方式提前梳理案件证据、归纳争议焦点、确定无争议事实,将疑难复杂案件的开庭审理简单化,通过在线庭审的方式完成了案件开庭审理。
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以来所审理案件的一个缩影。自2017年5月1日试点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累计立案受理4825件,审结3422件,网上立案率85%,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5%,平均审理天数48天。
“我们做过统计,线上审理平均审理天数是32天,线下审理平均审理天数是61天。线上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其中62.35%的线上庭审平均用时才17分钟,线下庭审平均用时68分钟。总体上,线上审理模式大大提升了审判效能。”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说。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裁判,每个环节全流程在线,诉讼参与人的任何诉讼步骤即时连续记录留痕,当事人可以“零在途时间”“零差旅费用支出”完成诉讼。
“有人曾说,律师不是在开庭,就是在开庭的路上,饱尝舟车劳顿之苦。但现在,案件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坐在家里或者律所就能参加庭审。诉讼平台广泛植入了智能应用,当事人信息分秒可查,一键引入网上交易过程及表单数据证据,法律案例智能推送,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盈科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吴旭华说,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案件全程留痕,随时可查,不用担心“托关系”“走后门”的事情发生。掏出手机即可观看庭审直播,案件审判接受全民的监督,所有人都可以“挑刺”。
“这是以司法自信提升司法公信的表现,杭州互联网法院不仅让正义不会缺席,而且还触手可及。”吴旭华说。
打通时空阻隔,实现司法便民
“网上纠纷网上审”“在互联网解决互联网纠纷”是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定位,也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体现。
随着互联网深入千家万户、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涉网纠纷越来越多。传统司法模式下,当事人打官司需要多次跑法院,有的还要到外地起诉、应诉,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难怪有人感慨“惹上官司,不得安生”。有的人即使赢了官司也不满意,原因就在于打官司要背负沉重的诉累。
数据显示,杭州互联网法院收案量占前三位的案件分别是: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当事人起诉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占八成以上。
“与传统民事纠纷相比,互联网上的纠纷更具特殊性:当事双方往往不在一个城市,甚至相隔千万里,有的互联网企业每年花费大量差旅费到各地应诉,来回奔波打官司费时费力,付出往往比收获多。”杜前说。
杭州互联网法院曾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樊某在被告郑某开设的网店中购买了15盒面膜,但家人和亲友使用后出现皮肤过敏症状。樊某认为该产品为进口产品,但无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文、在大陆无总代理商或进口商,属于“三无产品”,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270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12700元。
该案中,被告郑某为台湾籍,实际居住地在台湾,货物由台湾发出。在征得郑某同意后,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上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后双方和解,原告撤诉。
“按照传统模式审理,横跨海峡两岸的诉讼,不知要在送达、庭审等方面花多少时间精力,为诉讼花费的开支远超诉请的1万多元。”当事人樊某说。
互联网领域的案件,大量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在网上呈现更方便、直观。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接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方便将当事人的交易数据直接导入诉讼平台作为证据使用。智能推送系统向当事人推送类似案件,辅助当事人形成对自己案件结果的合法合理预判,减少心理落差。进入平台后,当事人点点鼠标、勾勾选项,就能完成起诉、调解、庭审等全部诉讼过程,不仅便捷高效,而且安全智能。
集合“智慧法院”建设最新成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被业界视为处理“职业索赔人”问题的经典案例。
原告李某从被告郝某的淘宝店铺分别购买贵州茅台飞天53度酱香型白酒2箱和3箱,分别支付价款9000元和13500元。庭审中,原告主张案涉产品为假冒品牌,并当庭要求对案涉产品进行鉴定。
法官通过大数据查找关联案件,发现原告李某又在其他淘宝店铺购买与该案相同的产品30瓶,支付价款1.9万元,并以相同的理由诉至法院。
通过大数据分析,法官认为,李某购买的涉案产品时间过短、数量过多,购买的是不合理低价的商品,综合判断李某购买涉案产品的目的并非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是纯粹以牟利为目的,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不适用只对消费者适用的惩罚性赔偿。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集合了“智慧法院”建设的最新成果。“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方式高效查明事实,智能化工具可以减轻法官的机械作业和重复性劳动,提升办案效率。”法官黄忻说。作为全国乃至全世界第一个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还肩负着“试验田”的重任。
在黄忻看来,互联网审案,对于简易案件,个案投入时间短了但办案质量更高、差错更少。法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更有尊荣感。涉网审判的专业化,法官可以加强对疑难复杂、新类型涉网案件的专门审理和对涉网纠纷的大数据分析研究,有助于法官通过裁判丰富和完善涉网程序及实体规则,强化了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司法引导。
“我们将设计一整套适应互联网模式的司法规则和诉讼流程,帮助老百姓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发生在互联网上的新型纠纷;对网络平台制定自治性规则进行规范化指引,整合、创设适应互联网发展的诉讼规则,防范化解网上各类交易的法律风险,净化网络空间,降低网上维权成本;对现有诉讼进行全流程再造,制定一套标准化、结构化的新型互联网审判方式,为全国法院互联网审判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杜前说。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是司法领域里程碑式的事件,但并非终点。运行5个月的经验表明,把握时代的脉搏,切中群众的需求,适应中国的国情,司法领域标志性的新事物就会越来越多,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就能越来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