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流程信息公开 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作 者:史洪举 来 源:人民法院报发表日期:2018-03-29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凭借法定的身份证件就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立案、开庭、审判组织等程序信息以及上诉状、判决书等诉讼文书信息。

  将审判流程信息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公开,等于将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程序节点告知当事人。可以说,这一摒弃司法神秘主义的做法,极大地方便了民众诉讼,满足了当事人知情权。同时也能提升司法公信,降低法官工作负荷,是互利共赢的改革举措。

  司法公开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一直是司法机关的努力方向。之前,由于条件的落后及科学技术限制,司法公开往往局限于庭审活动公开和裁判结果公开,审判流程并不向当事人公开。实践中常见的是,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案件进展到哪个环节,只有通过电话或者自行到法庭询问,方可得知一二。这一做法,会加剧当事人诉累,降低其“司法获得感”。

  有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对未知的事物既会恐惧,又会疑惑。特别是,“摊上”官司的人,基于对诉讼结果的难以预料和诉讼程序的生疏,通常会处于焦灼、煎熬状态,时时纠结、忧虑自己的案件有何进展,“走”到哪个环节,何时得出结论。如果长时间无法了解案件进展程度,就可能对司法工作产生合理怀疑和误解,怀疑承办人员拖延诉讼,刻意刁难,暗箱操作。这显然会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司法体验,损害司法公信,不能很好地实现定分止争这一司法目标。

  此外,近年来法官办案量大,负荷重。阅卷、取证、开庭、撰写法律文书占据了大量时间。而当事人或律师为了解案件进展,往往会电话联系或者约见法官。这无疑会挤占法官的大量时间,加重其工作量,不利于法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撰写裁判文书,提升审判质效。也就是说,如果无法平衡好当事人知情权和法官工作量大不能及时回应当事人的矛盾,将会导致当事人获得感不高,司法形象不佳的双输局面。

  《规定》实施后,当事人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收案、立案、庭审、上诉、抗诉、审判组织、审理期限等程序信息,而且可以查询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实体信息。这意味着,当事人无需再“磨破嘴,跑断腿”约见法官。只需点击鼠标、键盘,操作手机就可以对自己的案件进展和实体处理了如指掌。

  简而言之,“互联网+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作为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意义非同寻常。其补上了司法公开的最后一块短板,将与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一道,增加审理活动各领域、各环节的公开化、可视化程度。这显然合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要求,并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更好地实现“看得见的正义”。让人们切实感受、触及到公平正义的温度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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