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便利和隐私如何兼顾
作 者:蒲晓磊 来 源:法制日报-法制网发表日期:2018-04-10
3月份的最后一周,一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舆论浪潮,突然将多家企业推上了风口浪尖。
3月26日,百度公司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年会上说了这样一句话引发争议:中国人对隐私问题的态度更加开放,或者说没那么敏感,如果说可以用隐私来交换便捷性或者效率的话,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这么做的。
3月29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两款名为WiFi万能钥匙和WiFi钥匙的免费软件,可以借用消费者的手机,窥探这部手机周边和经过地点所有的WiFi信息,悄悄偷取各类WiFi的密码信息。
3月29日晚,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称,今日头条无视监管发布虚假广告,专攻三四线城市,自动定位用户所在的位置,根据用户所在城市的不同,“精准”推送虚假广告。
围绕用户隐私被泄露这一话题展开的舆论热议,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近些年来,关于用户隐私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层出不穷。正因为如此,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害者”
“我几乎每天都接到三四个推销电话,这还是在手机已经安装了识别诈骗、广告推销等号码的软件之后。而且,其中一些推销者能够准确地说出我的姓名、职业及其他个人信息,其目的就是精准营销。显然,这些信息都是从非公开渠道获得的。”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张韬看来,在互联网时代,几乎每个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和忧虑,这也正是此次百度、WiFi万能钥匙、今日头条之所以引发舆论抨击的重要原因。
2017年3月,公安部组织破获一起特大盗窃公民信息数据案,初步查获涉及物流、医疗、社交、银行等各类被盗公民个人信息达50亿条。
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络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有的互联网公司和公共服务部门存储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但安防技术严重滞后,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和盗用。一些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少数“内鬼”为牟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致使用户信息大批量泄露。当前在一些地方,利用网络非法采集、窃取、贩卖和利用用户信息已形成黑色产业链。
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董事长兼CEO周鸿祎直言,现在有个形象的说法是“网民都在给互联网公司打工”。
周鸿祎指出,当人们使用互联网产品时,会实时产生海量的用户行为数据反馈给互联网公司,互联网公司则可能依靠这些数据进行广告推送等业务。据360网络安全响应中心调研和分析,目前用户数据泄露问题越来越严重。过去一年,约有190亿条数据记录丢失或被盗,同比增长164%。
张韬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不仅损害了公民的个人权益,还对互联网行业、大数据产业具有非常大的破坏力和杀伤力,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让不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反而能够获取巨大利润,对合法经营行为造成巨大的冲击,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极大破坏了网络经济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如果只顾商业价值而不保护数据信息权利人的权益及数据安全,无异于竭泽而渔、饮鸩止渴。在这种模式下,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害者,包括窃取、泄露和使用这些数据信息的人,没有人能够幸免。”张韬说。
个人信息保护面临严峻形势
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年会上,李彦宏在谈到数据保护和用户隐私的重要性时说,在过去的几年当中,中国越来越认识到这个问题,而且也一直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同时,在数据的使用方面,百度会遵循一系列原则,“使得数据的使用让所有者受益”。
尽管如此,李彦宏的“中国人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或者效率”观点,仍然引起舆论哗然。
正如李彦宏所言,我国一直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刑法、民法总则等法律,还是国务院相关部门出台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配套规章和政策文件,都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相应规定。
今年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网络安全法实施后,有关方面还通过了一些配套的规定和标准,更加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但即使如此,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今年年初,支付宝和百度就因收集用户信息而陷入到舆论的漩涡中。
1月3日,支付宝在发布年度账单时,首页有一个勾选了“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的默认选项,而且字体很小,很容易被用户忽略。支付宝的这一设计,引起了用户对个人隐私数据被利用的质疑。对此,芝麻信用于1月3日深夜在官方微博上道歉,并调整了页面,取消了默认勾选。
1月5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官网发布消息称,针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等相关问题,江苏省消保委于2017年12月11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1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类似的现象,也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络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及。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通过专门立法,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用户信息的原则、程序,明确其对收集到的信息的保密和保护义务,不当使用、保护不力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立法规定分散
“个人信息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社会也普遍关注,每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都提出了很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立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王瑞贺说。
王瑞贺指出,法工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有关问题认真研究、论证,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正如王瑞贺所言,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是近些年全国两会的焦点之一,今年也不例外。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瑞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我国缺乏个人信息保护的统一法律,致使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禁不止。到目前为止,不仅缺少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统一的专项立法,而且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规定分散、不全面,没有形成独立、统一的原则、目标和措施,难以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等10名代表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建议,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和配套立法,明确信息处理主体收集、利用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救济途径、保护程序,为我国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构建系统化、整体化的解决方案。
全国政协委员、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认为,我国信息法制存在个人信息的权利归属和权利范围不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缺乏强制性的法律规则、现行法律关于违反尊重和保护他人的个人信息权利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应当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享有的信息权利,并将这一专门立法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
代表委员声音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收集、复制、传播变得过于容易。同时,个人信息背后的商业价值也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注意到。人们在享受个性化服务的便利时,也遭受了信息泄露带来的伤害。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已刻不容缓。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就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向大会提交了相关议案、提案和建议。记者梳理了部分观点: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参加了2017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络安全法执法检查,在她看来,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问题较多,仅靠细则难以解决,所以还需要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而现在,并不是说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就不能保护个人信息了,实际上不仅是网络安全法,还有很多其他的法律都是可以用的,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个人信息保护法主要用来规范一些特殊的、其他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以及细化已有的一些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骞芳莉呼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安全治理,明确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民事、行政和刑事保护路径及责任实现方式以及网络服务提供商等特殊关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加大对个人信息侵害的司法惩处力度与执法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杨震连续4年提出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具体细则的建议。杨震在今年的建议中提出,应当对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控制权,智能终端APP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张智富认为,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通过专门立法,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结构由低级向高级、由零散向系统化演进,纠正一些部门机构等利用“霸王条款”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董事长兼CEO周鸿祎直言,现在有个形象的说法是“网民都在给互联网公司打工”,他建议,对于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不能依赖互联网公司的自觉,而是需要国家立法来进行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搜狗公司CEO王小川认为,互联网公司出于提供个性化服务的需要,会要求用户上传一些个人信息,用户不要因此而感到恐慌,问题的关键在于合法和适度,建议国家从立法层面严格保护个人信息,给企业和个人明确的行为边界。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认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应当极为重视,但也不能过泛或过严,否则这个信息时代,数据的基础就不具备。在将来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中,应当以兼顾保护个人隐私和促进数据流通为目的,重点规制个人身份的再识别行为,禁止数据接收人、使用人以任何目的从事个人身份再识别。
本文关键字: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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