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院助推金融法治化更上层楼
作 者:吴学安 来 源:人民法院报发表日期:2018-05-03
金融法院的成立将有力地促进审判体系现代化,有利于集中力量打造我国金融司法的品牌,向国际宣扬和确立我国金融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提升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非常必要且意义重大。吴立新委员认为,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对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提高金融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非常重要,这一探索必将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随着中国的经济增长举世瞩目,居民财富增加的同时,人均金融资产也相应快速增加,财富管理需求与日俱增,但相关的金融服务却有些滞后,尤其是居民金融消费权益保障方面不足,当大量金融纠纷涌入法院,法院办案压力突显,而投资者权益遭受损害时,法律保障渠道不够通畅。鉴于金融业涉及的领域广、人员多,专业性、实践性都非常强,金融纠纷案件具有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新类型多、审理难度大等特点,必须努力推进金融审判队伍的专业化,以进一步提升金融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没有健康、安全、高效、普惠的金融,经济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从金融市场发展态势来看,互联网金融作为技术与金融结合而成的新金融形态有诸多风险漏洞,而为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势必要筑牢司法保护屏障。近年来,强监管成为金融行业防风险的鲜明特征,从去杠杆到控债务,从成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到合并银监会保监会,从强化银行同业监管到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多措并举下,金融业告别野蛮生长,更加回归本源。然而,在行政监管力量日渐强大的同时,金融法治监管的力量仍显得相对薄弱,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金融防风险的需求。而金融业规模不断扩大、模式不断创新,金融交易的跨地域、跨市场、即时性等特征,极易产生金融风险,在行政监管力量日渐强大的同时,法治之手要足够长、足够强、足够快,才能更好保障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织密织牢金融风险防范网。从这个意义上讲,设立专门金融法院是人民法院主动适应金融法治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有效处理金融纠纷,提升审判专业化的需要,也是破除“司法地方化”,维护金融审判公正的需要,更是衔接金融行政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性,一般法院的金融专业人才不够,很容易出现各类证券案件判决不一致的情形。而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当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害时,可以防止地方“过度保护”上市公司,有利于保障监管的效果和司法的权威性,维护三公原则。正如此前深改委会议所强调:“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金融法院的成立将有力地促进审判体系现代化,有利于集中力量打造我国金融司法的品牌,向国际宣扬和确立我国金融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提升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上海金融法院设立,将加强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司法存在,既是中国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治理“试验田”,也是制定国际金融规则“孵化器”。相较于过去金融案件因分散管辖而致使司法保障渠道不畅、判决失当及执行不力等乱象层出,金融法院将凭借集中裁判金融案件来对金融市场进行规则指引与价值引领,为中国金融市场与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也为构建金融多元争端解决机制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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