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消费公益诉讼,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作 者:张磊 来 源:未知发表日期:暂无

     2017年12月1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规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且未及时回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百度公司提交了正式升级改造方案,从取消不必要敏感权限、增设权限使用提示框、优化隐私政策等方面对软件进行升级。新版APP全部更新上线后,经实测,问题已整改到位,省消保委依法提交了《撤诉申请书》。2018年3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省消保委撤回起诉。

  该案是全国首例个人信息安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该起案件的曝光,让我们意识到在大数据时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基于手机APP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获取呈爆炸式增长,由此产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陡升。这对于习惯于网上交易的消费者来说,无疑还增加了财产损失的风险。因此,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权益受损往往呈现群体性、爆炸性的特点。

  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省级以上消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这是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等问题,为公益诉讼落地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2012年公益诉讼第一次出现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条文至今,全国消协组织一共提起7例消费公益诉讼,消费公益诉讼已经是打击和遏制不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武器和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但是当前,我国消费公益诉讼还存在立法不够完善、消协起诉权缺乏监督、起诉主体存在局限性等问题,导致消费公益诉讼的应用尚不广泛,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未达到理想程度。

  因此,应当加强消费类公益诉讼制度设计,一方面拓宽消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范围,不局限于省级消协组织,可拓展到具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的工商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另一方面完善消费者公益性法律援助制度,如建立“消费者公益诉讼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完善律师援助制度等。最后,还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审判指导,破解公益诉讼司法实践难题,为更好发挥公益诉讼司法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作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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