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赋予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来 源:未知发表日期:2011-11-10
来源:法制网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多次提出,应当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近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议中,常委委员对立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普遍赞成,同时也提出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一些委员建议,应当赋予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现在环境污染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有增多的趋势,但提起公益诉讼于法无据。”刘振伟委员说,草案新增加的公益诉讼制度,是此次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其影响是深远的。
陈秀榕委员也认为,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提起的诉讼。社会各界长期以来一直呼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这次修改民诉法,赋予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回应了社会关切,是草案的突出亮点之一。
“在程序法层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民诉立法的重大进步,对这一点应予充分肯定。”南振中委员说。
法制网记者 陈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