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将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来 源:中国广播网发表日期:2012-05-17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本月底将完成首次修改,并将再次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今天向本台记者表示,修改草案会再次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具体时间和方案尚未最终敲定。这一草案自今年3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有关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等相关条款备受音乐界争议。中国唱片工作委员会理事周亚平表示,他们已经提出建议,修改46条有关“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规定、并且删除扩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延伸性条款60和70条。

  周亚平:46条主要是针对音乐作品的录音法定许可,我们提出保留现行著作权法的但书条款,就是“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得使用”,实际上我们主要是认为,录音作品的法定许可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不适合中国的音乐产业现状。然后60条、70条,这个是更严重的,实际上就是把著作权人的所有权利都架空了,我用任何方式使用任何一个作品,都可以通过和著作权管理组织交点钱合法化。

  对此,参与草案制订的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李明德建议:应适当引入竞争机制,著作权人有权委托其他组织转付使用费。

  李明德:集体管理组织是一件好事,但是应当引入竞争机制,尽管词曲作者把权力交给了音著协,音著协可以接受,但是词曲作者自己可以再去发放许可,再去收取费用。那么还有比如音著协这样的组织,可以有两个到三个,形成一种竞争机制,更好的为权利人服务。

  据报道,截止5月10日,国家版权局共收到社会各界关于修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1560份。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此前表示,国家版权局会坚持开门立法、保持立法过程的公开透明、秉持解决实际问题的导向,做好不同利益者的协调者和平衡者。

  王自强:我们在起草这个草案的时候,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既要保护智力创造,也要鼓励知识传播;既要反对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也要防止权利交易的权力滥用,旨在保护作者权益这个基本前提下,实现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作品的广泛应用。最终满足最广大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
 

本文关键字:著作权 修改 公开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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