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定赔偿最高拟升至100万元
来 源:新京报发表日期:2012-05-29
据新华社电,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28日在此间召开的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上透露,今年3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起了国际国内社会广泛关注,该草案计划于今年秋季上报国务院,若获通过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赋予著作权人部分新权利
阎晓宏表示,这次著作权法的修订与现行法律比较有四个变化:一是赋予了著作权人部分新的权利,提高了保护水平。比如增加了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追续权,增加了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广播和公开表演录音制品获酬权,增加了广播电视台有权禁止他人以网络电视播放节目的权利;二是加大了对盗版的处罚力度,增加著作权刑侦管理部门的查封扣押权,并将法定赔偿额从现行著作权法的5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下;三是回应了信息网络社会中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四是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完善,明确了作品登记制度和专有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草案收到美国版权局建议
国家版权局于今年3月31日就草拟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阎晓宏介绍,截止到目前国家版权局已经收到正式意见1560多份,其中,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版权局、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协会等都发来了很好的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
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承办的“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28日在京召开。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兰德尔·雷德等中美两国从事知识产权法制研究和司法实务的1000多名代表出席会议。
难点
“权利人和使用者分歧较大”
阎晓宏透露,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也遇到一定困难,主要是公众对著作权法现行的法律和已提交社会讨论的法律对比了解还不够,对著作权法的一些专业知识术语及逻辑关系掌握得还不很清楚。公众容易把著作权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与法律的修订联系起来,如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有些问题属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能力、效率和透明度问题,但目前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分歧还比较大,真正实现平衡并不容易。
阎晓宏称,修改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还包括在网络中技术服务商的责任和义务怎样界定;如何既要和国际规则相衔接又要符合现阶段中国实际,在解决一些重要问题时,还要使法律有一定发展空间和前瞻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