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三部出台意见明确建立犯罪记录制度
作 者:周斌 来 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发表日期:2012-07-06
法制网北京7月5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要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
意见提出,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意见借鉴了国外较为成熟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犯罪人员犯罪信息的登记主体和登记内容、犯罪人员信息管理方式方法、犯罪人员信息通报和查询等工作机制以及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并结合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据介绍,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近现代国家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犯罪人员个体利益而设立的一项专门法律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完善的犯罪记录制度主要包括犯罪信息登记和管理制度、犯罪信息查询或通报制度以及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制度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人表示,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和加强社会管理,也有助于维护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设立,进一步落实了党和国家关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可以有效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近年来,我国的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有关部门为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公安机关已经建立并开始运行“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检察机关从2006年起就开始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一些地方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也开展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