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 劳教制度年内停用
作 者:陈宝成 来 源:财新网发表日期:2013-01-08
劳动教养制度将在年内停用。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孟建柱还表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前,严格控制使用劳教手段;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中央政法委已制订征求意见稿,建议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纳入法治轨道,以改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现象,树立法治权威。
7日中午,微博认证为“法制日报浙江记者站站长”的“法制洋葱头”陈东升率先披露了上述消息;随后,参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一位官员向财新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并强调是“停止使用”,而非“废除”。
在获悉这一消息之后,多位受访学者表示这是一个释放善意的改革信号。一直呼吁废除劳教的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向财新记者介绍,这些年来自己因呼吁废除劳教甚至受到压力,但所有这些努力没有白费。
据悉,由徐昕带领团队起草的《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2》有大篇幅分析劳教问题,他们将根据新情况对报告内容作较大修改,但主旨仍然是主张废除劳教。
财新记者注意到,官方对劳教的表述是“停止使用”而非“废除”,两者有何区别?徐昕解释说,从制度层面,《违法行为矫治法》出台将标志着劳教制度最终被废除。
近年来,“上访妈妈”唐慧事件、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言获罪被劳教事件等,再次将劳教制度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社会舆论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
在获悉劳教将停止使用的消息后,任建宇在其微博上说,“劳教制度停止使用,每个能动的个体都为之贡献了力量”。
劳教制度是从前苏联引进但中国独有的行政处罚制度,公安机关不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成为劳教的主要依据;期间被劳教人员的劳教期间没有明确期限,很多人最长劳教可达20多年。
1979年11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劳动教养制度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一到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但以后在实践中,常出现重复劳教问题。
1982年1月,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颁布,针对的对象包括“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此后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陆续出台,更多人员相继被纳入劳教范畴,加剧了劳教对象的扩大化趋势。
在法律层面,有学者认为劳教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弊端,从而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也有学者认为,劳教制度违反《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不符。
鉴于劳教的法理缺陷和被广泛滥用的现实,近年来屡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提案或建议,社会各界人士也多次呼吁废除劳教制度。中国官方也曾把《言论矫治法》列入2005年立法规划,用以取代劳教制度,但至今前景仍不明朗。
至于今年停用劳动教养后,《违法行为矫治法》立法进程是否会提速,与会人士向财新记者确认,上午的会议并未提及。
目前,甘肃、山东、江苏、河南的四个城市由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负责,根据最高法院等印发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在进行劳教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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