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跳踩商户头部”城管被刑事拘留
来 源:西部网发表日期:2013-06-07
西部网讯 6月5日下午,延安市政府就“延安城管打人”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强通报事件经过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结果,延安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李少婷、延安市城管局党委书记侯世怀出席新闻发布会。
李建强通报说,据初步调查,2013年5月31日下午3时,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一中队对市区旅游景点周边流动商贩进行例行检查。下午5时,当执法车辆巡查至杨家岭附近时,发现美利达车行违章将数辆自行车摆放在人行道上维修和经营,决定暂扣该店违章摆放的车辆。
在实施暂扣过程中,执法人员与该店店主刘国峰等当事人发生冲突。店主刘国峰在冲突中被踩踏致面部出血,1名女执法队员郑媛媛也在冲突中受伤。
之后,110巡警到达现场制止冲突,将相关人员带离调查。
事件发生后,延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时作出重要指示,迅速成立了“5.31”城管执法冲突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责成市城管局、公安局等部门立即介入调查,要求决不护短,一查到底,并做好伤者医治工作。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城管局对现场参与的8名执法人员,2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党政处分;市公安局对2名涉嫌违法的工作人员给予刑事和行政拘留。
其中:对参与现场执法的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中队中队长张奇给予撤销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队员南小波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马瑞、康文宝、郑媛媛、刘兆瑞、马明、景鼎文等6名协管员予以解聘;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城管监察支队主管副支队长高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大队长赵振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大队长职务;对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副大队长李志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涉嫌违法的景鼎文处以刑事拘留,刘兆瑞处以行政拘留。
李建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次事件,暴露了延安市的一些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对全市各级执法人员和干部职工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和警示。市政府要求市城管局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一是市城管局已经安排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明天还将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大会,通报调查情况,公开处理相关人员。
二是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业作风整顿,重点从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提高素质、文明执法等方面改进,树立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三是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宣传活动,妥善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四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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