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全面推广尚需时日
来 源:未知发表日期:2011-11-10
[提要] 随着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出台“以房养老”的政策应该是新的尝试和探索,对于解决养老问题提供了很大的参考作用,但是要全面推广还需要不断完善政策和措施。
近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以房养老”,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部门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以房养老”最为人熟悉的一种形式便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俗称“倒按揭”。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后,定期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这种贷款方式最大的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
据了解,中信银行已经推出针对中老年人的专属借记卡“信福年华”,宣布进军“养老按揭”业务,可在最长10年中每月向市民支付最多2万元用于养老。按照规则,凡年满55周岁的中老年人或年满18岁的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就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有关“以房养老”的话题,也就成为目前地产市场热议的焦点。
专家:提出的早推动的慢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刚向记者表示,其实“以房养老”的问题提的很早,但是推动的比较缓慢。随着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养老问题更为严峻,出台“以房养老”的政策应该是新的尝试和探索,对于解决养老问题提供了很大的参考作用,但是要全面推广还需要不断完善政策和措施。
目前,商品房在社会中占有的比例还很低,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就更加稀少,对于房产价值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评估,还存在许多的障碍需要解决。单就城市商品房而言,“以房养老”的政策应该可以实施。另外,房产的有效期为70年,往往使用年限都是不足70年的旧房,如何进行交易,按什么价格交易都不明确。如果房产换保障,能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保障期限届满后,银行将以什么价格收购,还会存在一定障碍。老人和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就会出现子女要继承,银行要收购的矛盾,将会产生新的不和谐。
购房者:养老首选房地产
在高新区上班的连城先生就是一个想用买房来解决养老问题的人,他认为:目前的中国是一个以房地产为主的经济结构,在未来30-50年,房地产资产的未来增值潜力,无法替代。
其次,连城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例如通货膨胀率按6%计算,一个60岁退休的普通职工工资按3000元计算,也就是说其实际购买力下降6%,即减少240元,实际可支配收入为2760元。如果一个60岁的老人想要过上不错的生活,2760元显然是不够的。那么将其自有的第二套住房进行抵押,获得额外的收入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金额按所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80%计算,期限20年,银行按月能够给抵押人发放3333元,这样的话,这位60岁的老人每个月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就为6093元,完全可以过一个幸福的晚年。
律师:有益补充势在必行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戴华律师认为,以房养老将作为社会养老统筹的有益补充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即将实施的《保险自己投资不动产暂行管理办法》也作出对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解禁,这些都为以房养老提供了法律适用的可行性。
另外,戴华律师还指出:“推行以房养老政策是一个长期的利民工程,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配套建设,还应做好法律风险防控,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理性对待,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有条不紊的推进才能使以房养老政策健康有序的发展。”
文章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