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公益"戴着道德光环沽名钓誉(2)
来 源:人民日报发表日期:2012-02-16
“公益慈善最重要的监管手段不是行政监管,而是广泛的以公民为主体的社会监督”
“需要呼吁全社会关注公益慈善事业。另外,应建立相应制度、政策来规范,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取缔。”这是王名对如何打击“伪公益”开出的药方。中国要想建立健康的公益环境、促进公益事业良性发展,整治公益乱象势在必行。
王名介绍,核心问题在于,目前为止还没有公益慈善事业的专门法规,慈善法从2004年提出讨论,到现在还没有出台。“今年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把慈善法立法列入2012年立法议程,这是积极信号,我们可以在慈善法的修订过程中,对这几年慈善事业发展中取得的进步、形成的新的机制模式加以肯定,更好地规范政府、企业的一些慈善行为,促进民间公益事业发展。”
从公众的角度,需要知识普及,需要擦亮眼睛,分清谁是公益,谁是伪公益。“公益慈善归根到底还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情。你要做公益,就要提高认识。如果我们真正去做公益,就会在实践中增长鉴别能力。”王名说。
公益组织在抵制“伪公益”行为上应发挥积极作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宣传活动部部长顾蒸蒸介绍:“公益机构必须考量合作方的规模、资质、捐款的动机和程序是否纯粹,通过律师进行严格审查、授权,并对企业的操作进行监督。”
“伪公益”造成了公众对公益组织、政府、企业的不信任。如何让公众更了解公益机构运作?顾蒸蒸认为,公益组织要加强公信力建设,这是公益机构生存的道德底线。接收的捐款是怎么花的,花到什么地方,要定期通过第三方审计、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此外还要搭建日常的捐赠发布平台,建立透明的公益。
“公益慈善最重要的监管手段不是行政监管,真正有效的是广泛的以公民为主体的社会监督。”王名认为,“这种监督在2011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很积极地看待这个现象。微博时代的典型特点是全民问责公益,这是好现象。要学会怎样应对它,通过这个过程,使公益事业受到净化。”
“政府不是公益主体,而是公益事业发展的推动力、支持者、保障者、监督者。公益慈善事业的主体应是社会组织”
“政府不是公益主体,而是公益事业发展的推动力、支持者、保障者、监督者。公益慈善事业的主体应是社会组织。”这是王名始终强调的一句话。
他认为,整个中国社会处在一个转型期,政府的角色、作用、地位、职能都在发生转变。政府应对公益有一个完整科学的认识,转变角色,并逐渐退出慈善领域。
但同时他也表示,公益事业发展离不开政府,它需要更多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法律上的完善、制度上的建设,从而从各方面推动公益发展,这样才能真正整治公益乱象,还公益事业一个纯净的成长空间。
谈到中国公益事业未来的前景,王名和顾蒸蒸都信心满满。顾蒸蒸评价说:“从国家政府的监管力度,行业自我管理力度的加强,到公众公益意识的觉醒,中国已经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环境和现状。”尽管中国目前的公益环境还不够完善,“伪公益”造成了如今的公益乱象,但是二人都认为这既是挑战,又是改革的机遇,对推动政府、企业和公益组织做好下一步调整和改进,是一种促进和鞭策。而事实上,中国的公益事业也正在朝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