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研究调整中央地方收入分配
作 者:梁嘉琳 张莫 来 源:经济参考报发表日期:2013-01-18
国家审计署17日发布的公告中披露了财政部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其中包括,进一步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调整和优化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关系的方案,争取先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快界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对此,财政部专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加大对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是相对可行的一种方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告诉记者,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调整包括两头:在收入端,营改增试点向全国铺开之后,现行的税收归属保持不变的临时政策将撤销,地方政府将因此失去营业税这一地方税主体税种,因此,建立地方税体系变得日益迫切。究竟是调整现有的增值税、所得税或其他税种的央地分成比例,还是新增其他的地方税,需要统筹考虑。在支出端,是否需要将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从地方政府上移到中央政府,也是一种考虑。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多个地级市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分析2013年经济形势时,均使用了“财政收入增长趋缓与刚性支出持续上升双重影响”之类的表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全告诉记者,在进一步理顺央地收入划分的思路下,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加大对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是相对可行的一种方案。
刘尚希说,由于央地支出责任基本是五五开,如果调低中央政府的税收分成比例,那么中央政府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水平就不得不降低,这从大局上看是不现实的。
刘尚希认为,更迫切的改革是尽快扭转专项转移支付比重“不降反升”的局面。他表示,专项转移支付意味着“打醋的钱不能用来买酱油”,使得财政资金对地方政府而言失去统筹性。此外,专项转移支付要求地方政府进行资金配套,从而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
对于这方面,国家审计署公告显示,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未制定管理办法的33项转移支付项目,其中10项财政部已出台了管理办法;2项已被取消或合并;但仍有16项管理办法正在抓紧研究制定;5项因客观因素限制尚难以制定管理办法,将结合工作实际,待条件成熟后尽快制定。
国家审计署表示,财政部将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提高地方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