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建议个税可按家庭申报 赡养父母可退税
来 源:中国新闻网发表日期:2014-12-29
中国社科院25日发布的一份报告建议,中国应建立按家庭与个人皆可申报的个税申报体系,赡养父母可申请退税,同时应建立个税税基随通货膨胀而提升的有效机制。
这份名为《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论》的报告,由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培林主编,是社科院年度创新工程重大科研成果系列之一。
报告建议,中国要建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需在初次分配中加大劳动者报酬的比重,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做出改进。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11个项目分别征税。现实情况中,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由单位代扣代缴,无法逃避,且工薪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工薪收入者构成了个税的主体,在外界看来,个税也就沦为了“工薪所得税”。
“中国应建立以家庭与个人皆可申报的个税申报体系,让劳动者既可以以家庭为单位,也可以以个人为单位选择个税申报。”
报告认为,在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地影响社会的发展时,社会保险不可能完全解决“养老问题”,也不能完全解决“养小问题”。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家庭成员之间的再分配,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收入差距问题。
报告建议,如果青年劳动者选择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则同时需要建立退税制度。比如,某人如果给自己的父母亲以赡养金,则可以以此来申报退税。
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下一步个税的改革方向,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曾多次提出,下一步个税改革是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中国应建立个人所得税税基随通货膨胀而提升的有效机制。”这份报告还指出,在个税征收中,对工资和薪金的课税税基,是以名义工资为基准课税,但却忽略了通货膨胀的影响。
当前,中国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报告认为,在通货膨胀率比较低的时候,以货币表现的固定税基可以长期实施。但是,在通货膨胀与社会发展比较快的历史时期,如果固化个税税基,并按照名义工资与薪金去征缴个税,那对中等收入阶层生活的改善就具有负面影响。在农民工平均名义工资提升到2609元之后,个税的税基就需要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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