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老板发工资太慢 逾期或加赔50%
来 源:南方都市报发表日期:2016-01-22
又到年底,农民工最关心的就是老板千万别又拖欠工资。昨日,治理欠薪问题又传出好消息: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简称《修正案》)的议案。广东正修法剑指欠薪等问题,连发工资时间也有规定,以后老板不能随便选个时间“出粮”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资引发纠纷占比过半
修订工资支付条例是加大预防、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的需要。昨日在会议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秀玉说,近年广东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数量居高不下。去年1至9月份,全省工资支付类举报投诉案件1 .33万宗,占全部举报投诉案件的59.6%;全省因欠薪问题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398宗,占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总数的74.3%。尤其是建设施工领域,工资类案件、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欠薪总金额分别占总数的21.2%、39.5%以及54.74%。但是,目前广东工资支付条例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亟须完善,加强欠薪行为特别是建设施工领域欠薪行为的预防、打击。
实际上,现在国家层面已经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广东每年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位居全国前列。2014年全省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692宗,公安机关立案466宗。也就是说,226宗案件没被立案。林秀玉解释,公安机关对部分案件不予立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践中对有关法律理解不统一,导致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因此,有必要修法以便有效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新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
前段时间,建筑领域工程款欠款备受关注。为强化建设领域欠薪治理机制建设,此次《修正案》增加了在建设领域实行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规定,避免因工程款纠纷引发欠薪。
昨日,省人大财经委负责人表示,实行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后约定施工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工程款等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将工资发放从工程款债务中剥离出来,避免因拖欠工程款纠纷引发拖欠劳动者工资,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从而达到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目的。
若业主方未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方拖欠工资,如何保障劳动者获得报酬?《修正案》同时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业主)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缩短了工资支付的周期
《修正案》还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规范了工资支付周期,要求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不得晚于工资支付周期届满后15日,并对工资支付日期约定不明的情形加以规定;规范日工资的计算标准,并对只约定日工资标准但未约定月工资标准、只约定小时工资标准但未约定日工资标准的推算办法加以规定,以便于实践中确定相关损害赔偿标准。
对此,省人大财经委负责人解释,现有条例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相对比较宽泛,没有规定具体工资支付日期,导致大部分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一般在第二个月月底才发放上月工资,劳动者普遍要两个月后才能领到工资,一旦发生欠薪损失较大,处理难度也加大。
此外,《修正案》中还规定,对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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