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三定规定公布: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列入职责

来 源:新京报发表日期:2019-01-25

 

中国机构编制网1月25日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去年公布实施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涉及人社部有多项职能调整。改革后的人社部包括13项主要职责,其中“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列在其中。
人社部“三定”规定明确,该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等。
“三定”规定明确人社部的职能转变包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
    “三定”规定对人社部内设机构的设置方面也体现了上述改革举措,原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已不复存在。此外,近年来,养老金投资运营工作稳步推进。在内设机构中,该部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的职责也包括: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
除了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外,人社部内设机构共有22个,包括办公厅、政策研究司、法规司、规划财务司、就业促进司、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职业能力建设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农民工工作司、劳动关系司、工资福利司、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工伤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调解仲裁管理司、劳动保障监察局、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
    值得一提的是,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单位不同的是,人社部的人事司不仅负责该部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还负责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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