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称三一迁址不简单 梁稳根有意贴近政治
作 者:未知 来 源:法治周末发表日期:2012-12-05
机械行业巨头三一重工陷入“间谍门”漩涡。国内多家网站论坛日前接连刊登一份“内部材料”,爆料三一重工窃取竞争对手商业机密,并称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抓捕。“间谍行为”四个字刺激了很多人的神经,一时间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网上爆料是否属实?三一重工是否窃取竞争对手商业机密?
与“间谍门”相关的,三一集团总部从湖南迁至北京的消息也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舆论震惊之余,不由揣测这个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民营企业突如其来的“迁都”之举的背后原因,记者就此对有关方面进行了调查采访。
沸沸扬扬的“间谍门”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11月14日中联重科集团在集团内部系统发布帖子称,这是中联重科发布在OA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上的资料,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与股东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切实增强全公司员工的保密意识,现将这3起案件的实情作为内部保密教育的资料如实地通报给大家,希望大家从中汲取保密方面的经验教训”。中联重科此举证明了网上爆料帖子并非空穴来风。
资料显示,三一重工“非法获取了包括中联重科在内的34家同行企业数以千计的商业秘密”。2012年11月6日,三一重工市场部情报人员黄镜明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2012年11月9日三一重工市场部副部长刘兵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相继被案发地的汉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1月5日,同案的甘翰宇被公安局监视居住……
11月13日,网上一份题为《工程机械行业之耻:三一重工三爆商业间谍案》的帖子,提到了3起分别发生于2009年10月、2011年6月和2012年11月的间谍案。网帖将这3起案件表述为:第一,三一重工设立新洛普咨询公司,非法窃取中联重科等34家同行的商业秘密。第二,三一重工雇佣黑客组织,攻击中联重科OA系统窃取商业秘密。第三,三一重工在本地高校毕业生中发展商业间谍,通过派遣间谍用技术手段窃取中联重科的商业秘密。然而,当事双方说法并不一致。三一重工相关负责人对法治周末记者一再强调,中联重科在网上传播的信息纯属“诬陷”和“恶意攻击”。但据一名协助汉寿县公安局办案的中联重科工作人员透露,今年8月,汉寿县公安局接到我公司报案,我公司在接受网络安全监察时发现其汉寿工业园、麓谷工业园大量商业信息遭泄露。据查,系本公司内部离职员工李某账号被盗用。经汉寿县网技大队侦查,发现正在某网吧上网的黄某QQ登录记录与被盗账号登录记录一致,遂将黄某当场抓获。
经审讯,黄某是三一重工经营计划总部市场调研员黄镜明。他通过非法溢出等技术手段冒用中联重科员工账号登录中联重科混凝土服务管理系统达2000多次,查询产品档案资料数万份,形成了大量的商业信息情报交给了其上司——三一重工经营计划总部市场部副部长刘兵,并获得18万元巨额奖励。经过汉寿县公安局侦查,黄镜明、刘兵前不久被抓捕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准确
11月21日,负责侦办此案的常德市汉寿县公安局透露,案件中的部分相关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经被依法拘留。就在众人以为“间谍门”逐步平息时,有爆料称被拘留的涉案人员已经取保候审。同时他们还对汉寿警方的管辖权限提出质疑:两名涉案人员被抓地点均在长沙市,已超出了汉寿县公安局的管辖范围。
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案件发生地处于中联重科汉寿工业园,因而汉寿警方来办理此案是没有问题的,不存在超出管辖范围的问题。不过对于涉案人员是否取保候审,该负责人未予证实。而负责此案的汉寿县公安局网络技术侦查大队大队长彭立军一直未出现。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彭立军一直在出差,几天前他更换了手机号,大家都不知道他的新手机号,目前不方便与他取得联系。此案中“商业秘密”成为了关键词。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远保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从目前网上的资料看,强调三一重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并不准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事实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具备一定法律要件。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计算因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造成的损失数额并不容易。吴远保说,事实上,在此次“三一间谍门”中,汉寿公安并没有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来抓捕相关犯罪嫌疑人,而是以所谓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