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布置上市公司2013年审工作
作 者:蔡秋红 来 源:中国会计视野发表日期:2013-12-10
视野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强化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促进行业科学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以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为核心,强调事务所要以合伙制转制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适合自身情况和特点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系统风险防范水平,提高事务所整体执业质量。对新设立的或新加入的分所、以及新吸收的审计团队带来的业务,要作为新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指定专门合伙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向中注协报备评估结果。并要求规范事务所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核算,建立科学的收费管理制度,实施合理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坚决抵制各种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自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形象。
《通知》要求事务所认真做好财务报表审计,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全面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将审计准则、应用指南与问题解答一并掌握和执行。并对财务报表中涉及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政府补助、重大非常规交易、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等六方面内容进行特别关注,保持职业怀疑,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通知》强调事务所认真做好内部控制审计,要处理好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之间的关系,既要体现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又要保持与财务报表审计的联系。同时承接一家被审计单位年报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应当单独与上市公司签订内控审计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如实发表内控审计意见,规范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不得利用在内控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将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作为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披露等方式规避出具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通知》同时提醒事务所要按照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业务报备的相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上市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确保报备信息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