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四单领衔过会 会计师忙做信披加法
作 者:晓晴 来 源: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日期:2014-01-03
“本来这段时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就特别忙,如今加上IPO开闸,所里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各个项目工作。我们客户所处行业较为特殊,要补充的资料比较多,所以没出现在第一批名单中。”2013年12月31日,首批5家IPO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当天,一家大型会计事务所地方分所负责人表示。
在上述负责人看来,针对IPO重启,证监会于12月6日发布两项IPO财务信息披露指引(下称IPO指引)后,新政要求的及时性信息披露对原有的信披要求来说,多了一个“加法”。
“此前,拟上市企业财务信息披露针对性较差,像会计政策,照抄准则,业绩分析笼统和含糊情况普遍存在。”该负责人坦言,“证监会两项IPO指引加大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指引从收入、成本、费用和净利润四块提出信披要求,所有的指向都是通过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披露,让每个企业向投资者展现真实的面貌。”
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划清责任边界。
同时,《意见》明确发行人信披存在重大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对此,上述会所负责人透露,他们正在组织人员认真研究IPO指引,并将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新时期IPO财务信息披露特征的审计应对措施及技术模版,以提高其识别IPO财务信息披露舞弊风险的专业水平。
信披做“加法”
该负责人表示,IPO重启后,发行人在刊登招股书时,要对审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的财务信息进行增加披露。
如拟上市企业审计报告截止日是2013年6月30日,准备在2014年1月份刊登招股书,不需要证监会再次补审。但在提交会后事项时,要提交2013年第3季度的财报,报表不需审计,但需会计师审阅。同时,证监会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一些主要的财务信息,如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利润等指标进行披露。
“如果季度报表的主要项目,如收入项目与6月份相比,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要详细披露变化的情况、原因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影响。同时,如果该情况对投资者有其他风险的,也要进行提示。”该负责人称。
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该负责人表示,“我们需要特别关注6月份以后,客户在经营情况方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比如说客户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和采购规模、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规模的方面,有没有发生较大变化。”
不过,该负责人也称,对于IPO指引反复提到的“重大变化”,证监会并没给出明确标准。如此一来,就需要会所自己判断其对发行人是否有重大影响。
此外,关于收入确认政策的披露,以往都是照搬准则原话“主要的风险和报酬都已经转移”。事实上,哪个时点才算转移完毕,不同行业要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确定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具体确认时点,即使同一行业,不同公司也会因为流程不同有所差别。而IPO指引则要求披露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说明合理性。
该负责人还表示,不仅如此,证监会还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应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经营模式等,制定符合发行人业务特点的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的内容、程序、过程及结论应在各自工作底稿中予以反映。
“在以信披为中心的前提下,证监会并不强求每家企业一定要与行业内其他企业一样,因为每个企业都不同。证监会只是希望中介机构可以核查不一样的原因在哪里,发行人在这个时点确认有哪些依据,依据是否合理。如果核查完后认为有道理,中介机构就把依据在工作底稿中写出来。”该负责人如是说。
“对于尚未过会的IPO项目,证监会刚刚已下发了预披露通知,要求财务报告时点不早于2013年底,也就是希望大家把2013年报报上来,给大家再多一次机会好好调查,通过年报审计工作把财务核查中还没发现的漏洞及时补上。”该负责人称,“证监会要求大家在补年报的过程中把材料再做扎实。一旦披露后,前后矛盾或同一个事实出现不一致情况的话,后果会比较严重,证监会将按文件要求采取措施。”
立信四单领衔
在截至12月31日晚拿到IPO核准批文的11家拟上市企业中,累计有8家会计事务所率先抢到了IPO重启后的“蛋糕”,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是以四单领衔,分别包括新宝电器、奥赛康、良信电器(002706.SZ)、我武生物(300357.SZ)。
此外,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等7家会所也各有一单项目成功闯关。
另据统计表明,在截至目前已过发审会的83家企业中,共涉及28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10单IPO过会项目居首位,占全部过会企业数量的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9单IPO过会项目暂居次位,占全部过会企业数量的11%。
此外,在已过发审会的企业中,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3家已过发审会企业在列。不过,去年5月底,上述两个会计所均已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过会的IPO项目合计也达到8单,位居第三席,占全部过会企业数量的10%。
截至目前,排在前几位的会计所还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均为5单;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各4单。
相比之下,“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国内所——德勤华永、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普华永道中天已过会IPO项目均仅录得1单。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此前曾明确表示,IPO重启后,有一些保荐机构或中介机构,因为自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发行程序,还没发行,所以不确定家数。
另据证监会公开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三家会计所,都因相关上市公司问题被处罚或被立案调查。因此,上述3家会所承接的IPO项目或受到一定影响。
前述会所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不论是在审核过程中,还是在审核完结上市后,任何时点,只要有确凿证据表明真实、准确、完整性存在瑕疵,构成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三条红线,中介机构一定会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