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大修 倒逼基本准则修订
作 者:赵朝虎 来 源:中国会计视野发表日期:2014-04-03
近日,财政部拟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进行修订,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财政部拟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进行修订,形成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14年4月25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二)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是: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财政部条法司三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fssc@mof.gov.cn。
本次修订,拟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财政部2014年1月18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