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作 者:会计司 来 源:财政部发表日期:2014-04-18
2014年2月2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印发及报名工作开展以来,许多考生来电询问考试相关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全国会计考办、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相关负责人,就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记者:《通知》印发以来,广大考生和社会十分关注。请您介绍一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情况。
负责人: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1992年开考以来已成功组织了21次,截至2013年底,累计有484万人通过考试(考评结合)取得了资格证书,其中,初级326万人,中级146万人,高级近12万人。总体看,不断改革完善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拔评价了一大批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会计专业人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既具中国特色又体现对外开放的会计资格考试的制度体系,业已成为我国主要并获社会广泛认可的专业考试之一。
2.记者: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负责人:2014 年将全面推进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定于9月20至24日举行,共5天、10个批次,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长分别为2小时和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10月25—26日举行。中级资格考试为三个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均为2.5小时;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3.5小时。
3.记者:报名参加考试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负责人: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是: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财经法律、法规,没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具备基本条件外,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的具体条件是: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的具体条件是:大专(含)以上学历,同时应有一定会计工作年限,其中,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的具体条件是: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所在省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4.记者:刚才您提到工作年限,请问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怎样计算的?
负责人: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5.记者:请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是否能报名参加考试?
负责人: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6.记者:请问今年网上报名的方式和报名时间?
负责人: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2014年4月1日—30日,各地具体时间由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
7.记者: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负责人: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8.记者: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报考考生?
负责人: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13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并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其余考生均视为首次报考考生,需要在网上报名时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9.记者:报考人员如何确认报名成功?
负责人:进行独立网报省份(如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浙江、湖南、新疆,山西、陕西(仅限初、中级))的报考人员,在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已通过注册的,必须在本省(区、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之前,自行登录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其他各省(区、市)报考人员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或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上已通过注册的,必须在全国统一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4月30日)之前,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上的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这一点非常重要,也是网上报名的规定环节,考生应对未查询确认而带来的不利后果负责。
10.记者:为什么有的考生在报名时,系统提示“逻辑年龄不符合”?
负责人:按照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在系统中设置了1989年9月1日后出生的考生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如确属符合条件,可持本人相关证件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11.记者:请介绍一下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的修订情况。
负责人:鉴于2013年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体系和框架刚刚进行了全面调整和修订,从保持考试内容的稳定性出发,2014年初、中级考试大纲未作大的修订,只对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政策规定不一致、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大纲章节、体例不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充实了管理会计的有关内容,同时增加了部分新会计准则的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从2014年初开始,财政部陆续印发或修订印发了部分会计准则,包括《公允价值价量》、《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其它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与此相关的内容并未按新准则进行调整,仍按原准则进行介绍。新印发或修订的内容体现在《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之中。
12.记者:请介绍一下2014年考试辅导用书的情况。
负责人:为帮助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考试大纲的内容,更好地复习备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按照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和确定的范围,对考试辅导教材(初、中、高级)进行了适当调整、修订,考生自愿选购。同时,对持有2013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参加初、中级考试的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下载各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修订调整表,进行复习备考。2014年《高级会计实务》辅导教材增加了部分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充实了管理会计的有关内容。考生在学习辅导教材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用书”栏目,通过答疑板提出问题,并查阅有关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