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应“零容忍”
作 者:安宁 来 源:证券日报发表日期:2014-05-05
“违法必须得到严惩,建议强制退市。”
“算是开启A股良心股的先例,看好海联讯未来经营。”
针对近日“海联讯发赔偿公告首例大股东承担上市造假成本”的新闻,股吧里的投资者有两种声音,一种是认为即使赔偿了也要严惩;另外一种是既然赔偿了,可以宽容一些。笔者认为,对于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既要有赔偿,也要严惩。
海联讯近日公告称,海联讯对公司2010年—2012年的财务数据做了进一步调整:调减2010年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375万元,调减净利润359万元;调减2011年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2204万元,调减净利润2078万元;调减2012年净利润340万元。在追溯调整前,公司2011年净利润为6273万元,而在调整后净利润仅为2278万元,相比调整前减少了36%。
同时,该公告还指出,对于此前因财务问题而给二级市场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公司大股东将向全体投资者道歉,并拟采取三大措施: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现金补偿应收账款、增持股票。
去年3月21日,海联讯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称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证监会相关调查结论还没有正式发布。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首个上市公司因为财务问题大股东主动提出赔偿投资者的例子,海联讯的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开启了因财务问题大股东赔偿投资者的先河,对于改变中国证券市场中投资者赔偿难的现状有积极意义。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海联讯最后的调查结果是财务造假,那么,即使其已经赔偿了投资者的损失,但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也必须要严惩,不严惩根本无法给有利可图的做假行为以吓阻。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明显出现大起大落和人为粉饰造假的可能,其有相当部分企业并非是宏观经济变化较大的周期性企业。研究中国证券市场近年IPO市场来看,财务指标上市前后的巨大变化、人为的组合式提升业绩等情况在不少公司存在,而财务造假的危害,不止是对企业、投资者有危害,对资本市场以及监管机构都有影响,因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所付出的代价,与社会公众所遭受的损失及市场所承受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违规成本过低使得监管处罚不足以对上市公司形成较强的制约力。
因此,应该让那些利用各种欺骗手段上市行为,以及虚假财务报表的幕后单位或人员受到最严厉的打击,并且对于财务造假行为,必须采取高压手段,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成本远大于其可能获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