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军:正确看注税准入资格取消的影响
作 者:李林军 来 源:和讯税务发表日期:2015-01-04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主办的“2014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论坛”12月27日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税收征管法修订·开启税法服务的新时代”为主题,和讯税务频道对论坛进行全程专题直播。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在为论坛致辞时提到了业界非常关注的国务院27号文件以及近期税务总局发的148号文件,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对注册税务师这个行业有什么样的影响?李林军提出了三点看法。
三点看法,叫三看三不看:
第一,要全面的看,不能孤立的看。
第二,要本质的看,不能表象的看。
第三,要辩证的看,不能僵化的看。
以下为发言实录:
首先,对这两个文件要全面的看,不能孤立的看。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认为27号文件也好,国家税务总局148号文件也好,实际上都是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改革的具体的环节,这个组成部分和环节在整个改革的全面的整体框架中,是一个什么位置?我们要搞清楚,然后才能知道这项改革对我们的影响,首先要认识三中全会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包括这样几个重要观点:第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这样一个重要的观点,政府的改革就要简政放权,就要减少行政审批,同时要发挥社会组织在市场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要政策分开,要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的彻底脱钩。
根据这些精神,国务院今年也发了16号、20号、21号、26号等,654号令,这一系列文件是对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整体部署的系列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一个文件组成。16号文件是对清理非行政审批的部署,20号文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就讲到了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的彻底脱钩,讲到行业协会要制定标准,发挥社会组织对市场的监督作用,其中专门讲到了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产验资和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证。21号文件下发了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的纲要体系,包括中介组织、重要的自然人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其中也包括了税务领域。26号文件是国务院支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通知,其中也讲到了支持会计审计税务这些中介组织的服务。国发20号文件是取消一系列审批事项,以及职业资格许可的认证,包括注册税务师。国发50号文件是第二批再次取消67个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国发654号令规定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以参与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工作,可以采信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结论。
我上面举的一系列文件,想说明一个问题,我们对27号文件要全面的看,不能孤立的看。看到国务院取消一批行业的职业资格许可的同时,又提出了加强社会组织行业建设,支持行业组织,特别是经济类的行业组织参与对市场监督的一些工作,包括见证、证明,也是在支持这些行业的发展。
第二,要本质的看,不能表象的看。国发27号文件和148号文件其实是一个意思,27号文件取消了11个行业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税务总局148号文件是刚发的,是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务院文件的一个贯彻和承诺,并没有改变国务院文件的内容。完全是一个承诺,我们要贯彻27号文件,同时包括50号文件。
我想解释一下,怎么本质的看,不表象的看。27号文件也好,148号文件也好,取消行政机关一项行政职能,不是取消考试,不是取消这个行业,这完全是两码事。过去注册税务师这个行业行政机关有三项行政审批职能,注册税务师的职业资格,就是考试由税务总局来组织,考完了发证,这是行政审批的制度。现在把这个职能取消了。还有两项许可,目前还没有取消,一个是注册税务师的职业资格的核准,还有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第一项不是取消资格,27号文发完之后,发了一个函件,非常明确的说,27号文件取消了准入类资格的许可,经过人社部、税务总局的协商,明确注册税务师的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仍然是国家资格,资格是保留的。同时还有一个文件,53号文件说,职业资格许可的认证取消了,行政审批职能没有了,将来水平类资格的考试由行业协会来承接,考试也没有取消,水平类考试继续搞,还由行业协会承接。
我非常赞成王会长的意见,现在市场经济对专业服务类的需求特别大,这个行业生存发展是市场需求决定的,不是行业协会决定的。这个行业还是存在的,还是要发展的,职业资格也存在的,考试也存在,只是取消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职能。
第三,要辩证的看,不能僵化的看,或者不能形而上学的看。怎么理解呢?我们认为27号文件也好,128文件也好,确实取消了注册税务师的准入类资格,变成了水平评价类资格。有的同志说,含金量是否降低了,对这个行业有一些不利影响?应该怎么看呢?首先我认为资格制度的调整,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确实是一个挑战,如果我们认识不到位,应对不到位,可能对这个行业确实有不利的影响。但是我们认为,要辩证的看,这既是一个挑战,又是一个机遇。如果我们能够非常好的应对,我们就能把挑战变为机遇,甚至我们认为,这是行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转型升级的一个良好机会。
刚才说全面深化改革给了这个行业发展诸多的机会,第一我们看到,职业资格的调整,现在是从准入到水平了,更加的市场化了。准入类是门槛,把门槛敲掉了,进入这个行业意味着没有门槛,是水平评价,什么人都可以去做,也就意味着加大了这个行业市场竞争程度。从这点上说,需要这个行业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素质,去建立自己的品牌,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赢得市场。
第二个机遇,水平类的考试由行业协会承接,可以把一些优秀的人才通过考试吸引到这个行业来,扩大行业的后备人才队伍,这也是机遇。同时我们还看到政策脱钩,虽然税务总局不是这个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了,推向社会了,但是这给了行业协会自身发展一个空间,行业协会可以更好的去发挥行业自律,为会员服务,制订标准,争取权益等等,自己的发展空间扩大了。
同时我觉得还有一个更大的机会,就是税制改革,征管改革,包括我们六个税种的改革,包括征管法的改革,给这个行业,包括律师,包括注册税务师,包括注册会计师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举一个例子,个人所得税列入了六大税种,2016年基本到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11个分项征收的,基本上几千万人都是工薪的代扣代缴不需要我们代理,真正需要申报的高收入者几百万而已,也没有需要我们代理。但是发达国家不是这样的,美国现在是3.1亿人口,1.4亿自主申报个人所得税,95%的需要代理。如果按照美国的税制,将来我们也变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那个时候我们看看需要多少税务代理人员?现在我们城市人口接近7亿,如果按照美国的比例45%算,有3.1亿人要自主申报个人所得税,其中如果95%需要代理,还有2.7亿,现在这部分人没有做代理,可以想象我们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是重大机遇。
最后说一下,我非常赞成王会长的意见,将来这个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们也要和律师协会很好的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推动这两个行业的发展,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