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扣改革有望年内启动
作 者:赵婧 来 源:经济参考报发表日期:2015-01-22
记者日前(1月22日)从权威渠道获悉,2015年国家有望将房屋不动产纳入税务抵扣范围,此项改革或伴随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同步进行。据财税专家估算,改革带来的减税规模或超过8000亿元,减税利好将进一步刺激投资。
据知情人士称,今年推进的不动产抵扣改革不涉及已经完成的交易,主要是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抵扣。
自2009年起,全国实施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但目前只允许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不能抵扣。如果今年允许工业、商业企业购买的房地产进行税务抵扣,则意味着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彻底完成。
多位专家表示,2015年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时,将涉及其开出的增值税发票能否进行抵扣的问题。因此不动产税务抵扣应该是与房地产业、建筑业“营改增”同步进行、一并出台的。
“不是所有的不动产都可以抵扣,住宅是卖给老百姓的,属于最终消费,没有抵扣的需求。能够抵扣的就是企业购买来当厂房、写字楼的不动产。”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测算,减税规模在8000亿元左右。这是一个粗略的估算,是根据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大体测算得出。”
张斌表示,不动产抵扣会导致大量减税,税基会缩小,所以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如果把不动产纳入进项抵扣,可以采取一些过渡性措施来缓解对财政过大的冲击,比如可以分五年进行税收抵扣。”张斌进一步解释道,“比如新建一个厂房,投资一个亿,如果税率11%,就可以抵扣1100万元的税款。如果分五年抵扣,每年抵扣1100万元的五分之一,这个有可操作性。”
还有专家提出可以对不同性质的不动产区分对待。对工厂、商业写字楼、商用房、公寓酒店、高档营业会所等,有些允许全额抵扣,有些部分抵扣,有些暂不抵扣。“不过差异性规定越多,筹划的空间越多,我不赞成人为区分太多。”张斌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有观点认为,允许不动产抵扣的改革会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影响,房地产的价格或将有所调整,不同开发商的市场份额可能会达成一个新的平衡。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不是企业,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因而开发商在取得土地的时候没有办法取得土地的进项税票。在一线城市,土地价格几乎占到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的三分之一,对开发商来说,要交11%的增值税销项税,却不能对占成本三分之一的土地进行进项抵扣。有人建议国家给开发商提供一个虚拟的进项税抵扣。如果国家愿意买单,财政的负担会比较大,如果财政不给进项税,就不排除开发商有提价的可能。”
此外,由于国家计划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抵扣,而已经完成的交易不进行追溯,开发商提供房地产服务时的成本将有所不同。
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投资处于低潮期,投资额相对较小,因而税收抵扣也相对较少,所以现在是推进不动产税收抵扣改革的良好时机。
专家表示,我国2009年开展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时候,一方面担心财政减收,一方面担心固定资产投资过高,担心在经济高涨的时候进一步火上浇油,因此只允许抵扣机器设备,没有允许不动产抵扣。而当下处于投资低潮期,通过减税,可以起到鼓励投资的作用,这将是一个重要的宏观政策措施。张斌表示,投资中的税负大幅下降肯定是利好,对于那些已经有投资意向的项目,通过减税无疑会刺激他们加大投资。“稳增长压力很大,我们建议那些减税效果比较明显的措施应该尽快推出”。
不过,张斌也指出不应对该项改革的投资拉动作用过于乐观,“目前投资下滑主要不是因为投资成本高,而是经济转型中产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