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删除存贷比 释放银行信贷能力
作 者:李海霞 来 源:人民网发表日期:2015-06-26
24日晚间,实施了20年之久的《商业银行法》迎来了修订。其中,75%的存贷比规定被取消,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业内专家认为,此举在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增强资本市场发展的信心方面都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所谓存贷比,就是存款与贷款的比例。按照《商业银行法》的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银行存贷比的上限是75%。
存贷比考核始于90年代,其原意是抑制信贷的盲目扩张和保持银行的流动性水平。在《商业银行法》实施之初,中国银行业的负债主要是存款,资产主要是贷款,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可以较为有效地管理流动性风险,并控制贷款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取消存贷比作为法定指标”在业内早有呼声。“随着资产负债多元化,存贷比监管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高的弊端日显。”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
近年来,放松存贷比监管指标的时机已成熟。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认为时机成熟的原因有四点。
一是存贷比的松动,有望驱使金融机构增加对表内信贷资产的配置,为稳增长、调结构和防风险助力;二是推动存款快速增长的外汇占款驱动因素正在减弱,在此背景之下,存贷比监管将对金融机构规模合理的信贷投放构成极大的挑战,不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三是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居民资产配置逐渐多元化,随着金融脱媒的延续,金融机构信贷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将明显受制于存贷比监管约束;四是存贷比考核制造了非标等影子银行业务,放大了金融风险,抬高了全社会融资成本,导致资金利率季末冲高。
一位参加过法制办举办的咨询会的专家透露,去年以来,监管机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商业银行法》的修改普遍征求过意见。今年初,国家法制部门曾就是否取消存贷比召开专家咨询会。
今年5月,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存贷比今后将由监管指标变为参考指标。
24日晚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业内多位专家认为,取消存贷比可以释放银行的信贷能力,为银行营造自主经营的空间,对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增强资本市场发展的信心方面都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从中期来看,存贷比放松有助于全社会风险偏好回升。”管清友认为,首先,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其他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领域放松存贷比,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对上述领域信贷资产占比,从而降低信用风险;其次,配合非标融资监管硬约束,存贷比放松可以引导金融机构表内信贷承接表外融资,从而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再次,存贷比放松能降低表内资产监管成本,提升表内信贷类资产吸引力。
“这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管清友说。
同时,郭田勇也认为,银行法取消存贷比,并不意味着银行的流动性不受约束。而是存贷比将不作为硬性的法定监管指标,而有望下降为较为亲和的监测指标。
“硬性指标没有了,但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银行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监控,为银行量身定制自己的考核体系。”郭田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