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出新规 行业发展迎来新契机

作 者:国炜 来 源:财会信报发表日期:2016-04-18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并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执行。在《管理办法》即将施行之际,为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出现的新变化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财会信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专家。

    《管理办法》随行业发展需要应运而生

    根据《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2005年对其修订后,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以下简称“原《办法》”),明确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要求和程序、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要求。

    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代理记账机构已达1万多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业务收入近百亿元,形成了一支新兴的会计服务力量。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短缺的矛盾,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了我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壮大,以及国务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客观上对代理记账行业的资格管理和行业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北京中天伟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资深税务师贾俞青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对原《办法》的推行力度不一,国内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其实很不平衡。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数量较少,行业发展比较缓慢,而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发展势头却十分强劲。

    他进一步指出,综合来看,我国的代理记账行业目前存在两个突出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代理记账机构名称、资质混乱。当前,各地区对代理记账机构资质管理、机构设立等方面的要求尚不统一,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公司有会计服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商务咨询公司等各种类型。二是代理记账公司普遍存在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当前,我国大部分代理记账机构的账务处理都比较混乱,只顾短期利益,仅仅为了应付税务局检查,没有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利益。例如,有些代理记账公司没有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或者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即使有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也缺少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异议时,无法分清责任;会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也存在欠缺或不够规范的问题,若代理记账单位在接受委托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资料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等发现资料遗失或毁损时,就无法查找;一些代理记账公司的负责人只注重业务数量,不注重业务质量。

    中会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刘淑敏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我国的代理记账公司普遍存在收费低的问题,严重制约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不仅如此,可能代理记账公司的1个员工要负责少则20~30户、多则70~80户的客户,庞大的客户数量必定会对工作质量造成影响。他们往往只对客户送来的单据进行简单的记账、报税,而没有时间认真核对,最终使得公司的银行余额与往来账款对不上,影响公司经营。另外,从事代理记账的人员普遍业务水平较低,个别人员甚至连上岗证都没有。在日常业务中,代理记账公司也缺少对员工的培训。

    从业界专家对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现状的分析中不难发现,出台《管理办法》是代理记账行业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必然要求。

    《管理办法》有四大亮点

    在采访中,贾俞青提出,与原《办法》相比,《管理办法》有四大亮点。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资格申请要求。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明确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条件相应进行了调整,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删除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两项准入条件,并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提交的六项材料简化为四项。此外,为方便申请人开展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向其审批机关办理备案即可,其新设分支机构无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企业应当自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变更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求审批机关在批准代理记账资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机关也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要求,《管理办法》加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强化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后续监管,加大了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对于无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违规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四是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行业自律是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补充。为更好地提升行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此外,《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管理也有两项重大改革。一是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再受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由迁出地审批机关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即可,代理记账机构无须重新申请证书。二是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改为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管理办法》实施后,财政部将不再印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改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制。

    《管理办法》助代理记账行业稳步向前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管理办法》施行,代理记账行业即将迎来发展的新契机。这是因为,第一,《管理办法》有利于激发代理记账市场的活力。《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办事手续,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将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释放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二,《管理办法》有利于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同时,建立了与“宽进严管”相配套的后续监管机制,确保“宽进”后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强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三,《管理办法》有利于构建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新模式。《管理办法》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行业监管新模式。

    采访中,刘淑敏表示,《管理办法》加强了代理记账的资格管理,规范了代理记账活动以及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减少实际操作中双方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促进行业稳步发展。

本文关键字:代理记账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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