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办税应实名制
作 者:张世民 来 源:中国税务报发表日期:2016-06-08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无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法要求纳税人提供更加详细的材料进行审批或者备案,才能确定税种、资格认定、税收优惠等。实名办税将提高办税效率。
实名制指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填写真实姓名的一种制度。实名制有利于职能部门进行监管、降低欺诈、提高效率。实名办税是指纳税人在“有税申报”,或者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核实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真实性并予以备案,此后办理任何涉税业务不再出示身份证件的服务与管理措施。
当前,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存在着隐名办税的现象,主要原因包括:关联企业不愿透露关联关系;小微企业或个体户分拆登记享受起征点优惠;借他人身份证件代开发票享受按次纳税起征点优惠;法律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如公务员等,借他人名义注册企业;不法分子骗购发票牟利。隐名办税存在着虚开发票、逃避纳税、涉税争议的风险。
税法中有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证明的精确表述,实名办税具有法律依据。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无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也就是说,在税法意义上已经完成了税务登记,可以开设银行账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法要求纳税人提供更加详细的材料进行审批或者备案,才能确定税种、资格认定、税收优惠等,因此,税务机关提出“有税申报”的概念。
实名办税模式下,“三证合一”的纳税人在“有税申报”到税务机关办税时,以及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或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要核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等的身份信息并备案。一经信息备案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再提供关于身份信息的任何材料,一方面防止不法分子骗购和虚开发票,另一方面避免纳税人办税重复提供资料。例如,笔者所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叫号系统通过身份证叫号,可随时调取身份证影印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实名办税采集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及发票领购经办人、发票代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信息,并能够随时调取影印件核对,纳税人办理网上申报、税库银一体化、减免税备案、出口退税申请等一系列涉税业务时不必再提供身份证件,所以能够提高办税效率,减轻诚信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实名办税还可以起到心理震慑作用,防范纳税人偷逃税款,从源头上控制不法分子骗购和虚开发票,一旦发现不法分子骗购和虚开发票,公安机关能够精确抓捕违法分子。例如,2016年1月1日起,巩留县国税局试行“办税身份验证”,有效堵塞了骗购发票和借用身份证代开发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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