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改革不单是做减法

作 者:费雪 来 源:新京报发表日期:2017-09-13

    应在结构性的“减法”之后进一步考虑在总量上减税,甚至是做一些大刀阔斧的“除法”,在此基础上形成轻税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近日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吕祖善、冯淑萍、吕薇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都提出,尽管报告显示通过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但基层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还是反映感觉不太明显。

    始于2012年的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重头戏”。五年的时间,我国完成了现代增值税制度的华丽转身,实行60多年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同时是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措施,迄今已累计减税1.61万亿元。

    从税负结构的角度来说,营改增的最终落地,不仅仅意味着中国的税收体制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也能够一定程度上帮助减轻在经济下行区间市场主体身上的负担。

    但是,结构性减税依赖的是大规模且精确的测算,然而这种测算的减税程度,容易与经济增速减缓导致的税收收入增速减缓纠结在一起,实际减税效果的透明度较低。这样就容易造成一些企业家的不理解。

    来自基层的声音反馈就说明,通过结构性减税来减轻税负,依然还是没有满足企业对于减税的强烈渴望。有必要在接下来,进一步推动超过结构性减税的改革。

    相信大家都有印象,每隔一段时间,对于我国宏观税负到底高不高的讨论,就会从学界蔓延到公共讨论。作为一个人均收入5000多美元的发展中国家,客观地说,从总量上来看,我们国家的宏观税负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正如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所说,“从预算执行情况来看,上半年财政收入的增长为9.8%,依然快于GDP的增长。”财政收入中,税收还是大头。也就是说,应该被提上议程的,是在结构性的“减法”之后进一步考虑在总量上减税,甚至是做一些大刀阔斧的“除法”,在此基础上形成轻税制度。

    营业税之外,更多的隐形税负也应“排雷”。

    实体经济所面临的税负问题,营业税确实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更多的隐形税负的“地雷”,还埋在看不到的冰山之下。

    比如原材料的成本——涉及物流成本中的关键成品油价一直被称为“一升油半升税”;再比如人力成本,之前就有新闻报道,一名员工税前1万元的收入,到手只能拿到7000余元。而企业所付出的成本是14000元。其中沉没的将近50%都是个人和企业所承担的公共成本。而这些事实上都是组成企业公共负担的重要方面。

    以“营改增”为代表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可以说是减税大政方针的第一步。其更重要的意义,是释放了一个政策方向的信号:减税在很长一段时间将会是宏观调控的施政重点。因为营改增的减税力度,本身并不是一时一刻能够体现出来的,而是一个长期的利好释放过程。

    而接下来,进一步增强减税政策的获得感,有赖的是在结构性减税的铺垫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更大力度的总量减税政策,甚至不妨直接在起征点及税率上调整。比如,呼声一直很高的个人所得税调整等等。

    这样的减税,同时更能兼具“简税”的功能。简化税制体系,力求让减税的内容简单明了,尤其是简化小企业税收征管办法,降低企业纳税的成本。

    当减税不用再需要专家们二次解读,不用再经过复杂的理解和计算,哪怕对于个体商户来说也能够看得一清二楚了,这时候,企业家们才会由衷感激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

本文关键字:营改增 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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