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薄弱 洛娃集团被责令改正
来 源:千龙网发表日期:2017-12-08
近日,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存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信息披露违规、财务管理薄弱,会计核算质量差等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
公告显示,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15洛娃01”、“17洛娃01”部分募集资金未按照募集说明书核准用途使用。
根据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但是检查结果显示,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未实际用于上述核准用途,募集资金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此外,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还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具体包括:未及时披露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的情况;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16年)》中多处信息披露有误,包括非经营性往来占款信息披露有误、发行人权益性投资相关信息披露有误、发行人应付票据及票据融资信息披露有误、发行人受限资产的信息披露不完整等情形。
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38号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另外,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薄弱;部分会计核算和科目使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使用混乱;会计账簿中客户名称有误,部分客户名称与银行流水不符,账簿记录不准确;对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的计量未进行必要的减值测试。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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