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会计擅闯法院查封的财务室被拘留
来 源:宁夏法治报发表日期:2018-06-22
“法官,有人闯入被法院查封的财务室。”6月10日星期天9时许,在接到举报人电话后,贺兰县法院执行局立即召集警力来到现场,将闯入者带到法院。 原来,贺兰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宁夏海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绝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遂查封其财务室,并张贴封条和查封公告。但在查封期间,执行法官突然接到举报电话,公安机关将正在翻阅会计账簿资料的张某当场控制。经现场勘查,发现财务室正门封条没有被撕掉的痕迹,张某打开后窗翻进财务室。执行法官随即依法将张某带回法院接受调查。 据张某交代,他是该公司的会计,擅自闯入财务室并非受人指使,而是在公司10个月未发放工资的情况下,想将会计凭证整理交接后辞职另寻工作。目前,其妻在西安住院治病,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屋内物品虽没有丢失,但非法侵入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违法行为,必须严格禁止。”执行法官告诫张某说。经教育,张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鉴于张某认错态度良好和家庭情况,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7日的强制措施。执行法官提示: 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基本措施之一。法院封条是强制执行的重要标示,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法律效果,未经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撕毁。擅自撕毁封条、闯入法院查封的房屋属于严重妨碍执行的行为,严重者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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