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未保持职业谨慎 与注会一同被警示
来 源:新浪财经发表日期:2018-10-23
10月1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莫建民、陈良在判断的深圳市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科技”)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发现项目组的重大错误判断,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莫建民、陈良一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莫建民、陈良执行的欧菲科技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莫建民、陈良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欧菲科技在2017年财务报告中,将控股股东需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22,023.4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2018年6月,欧菲科技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将业绩承诺补偿款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资本公积。 对该较大金额的会计差错的调整,新浪财经曾于2018年6月8日在《欧菲科技会计差错调节2亿净利4亿坏账或埋巨雷》一文中指出,按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则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 最终,深圳证监局认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莫建民、陈良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莫建民、陈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检查发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莫建民、陈良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判断公司对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应用指南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规定。此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部也未关注到该业绩补偿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未发现项目组的重大错误判断。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二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现提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莫建民、陈良:(一)你所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二)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莫建民、陈良应当在收到本决定2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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