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信披违规 财务总监被监管关注
作 者:蔡秋红 来 源:中国会计视野发表日期:2018-11-13
中国会计视野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航科技,证券代码:600751)重大债务到期未及时清偿,可能导致重大风险,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交所对海航科技及其时任财务总监田子俊、时任董事兼运营总裁(代董事会秘书)刘亮予以监管关注。
公告称,经查明,2017年12月,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或公司)子公司GCL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以下简称GCL)未按照其前期与银团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于2017年12月5日偿还第一期借款本金4亿美元。上述事项导致银团与出借银行分别有权要求GCL 随时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合共42.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7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01%。此后,GCL 已于2018年3月2日偿还了对银团的第一期贷款本金4亿美元,同时自愿提前归还了5000万美元未到期本金。2018年3月30日,银团针对后续还款重新出具还款通知,还款安排与此前约定无变化,GCL 尚不需要集中一次性偿还银团借款。对于前述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直至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5日才在年度报告及相关补充公告中披露上述重大事项。
公司重大债务到期未及时清偿,可能导致重大风险,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时任公司财务总监田子俊作为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兼运营总裁(代董事会秘书)刘亮作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田子俊、时任董事兼运营总裁(代董事会秘书)刘亮予以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