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作 者:中国会计视野 来 源:中国会计视野发表日期:2018-11-19

 

中国会计视野讯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自201911日起施行。
负债准则较为全面地规范了政府会计主体负债的分类及确认、计量和披露,共七章37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负债准则的制定依据、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负债的分类等。
第二章为举借债务,主要规定了举借债务的概念、内容、确认和计量,以及借款费用的概念及其会计处理。
第三章为应付及预收款项,主要规定了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概念和类别、各类应付及预收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第四章为暂收性负债,主要规定了暂收性负债的概念和类别、各类暂收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第五章为预计负债,主要规定了预计负债的概念、确认和计量。
第六章为披露,主要规定了各类政府负债的披露要求。
第七章为附则,规定了负债准则的生效日期。
《准则》指出,与政府债务、政府性债务不同的是,负债准则所规范的负债是会计意义上的负债,具体指各类政府会计主体所承担的符合会计上负债定义及确认条件的负债。
《准则》还明确了负债类别的划分,举借债务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以及关于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不确认为负债的义务的会计处理问题。
本文关键字:财政部 政府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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