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印发《评估报告统一编码办法》
来 源:中国会计视野发表日期:2018-12-07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管理,更好地维护委托人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全部纳入统一编码范围。 《办法》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报告编码系统填报内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做到对报告编码系统使用权限的统一管理。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本机构报告编码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对资产评估机构填报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资产评估机构因违反《资产评估法》受到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停业期间不得使用报告编码系统。资产评估机构停业期满后,向中评协提交恢复使用报告编码系统的书面申请,中评协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的整改情况,确定是否恢复其使用报告编码系统。 中评协和地方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编码系统信息填报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本办法要求填报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相关情况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一)漏报、误报的予以谈话提醒,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 (二)故意不报、瞒报的,予以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填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以上情形涉及自律惩戒的,自律惩戒程序参照《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执行。 中评协在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时,可结合报告编码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对资产评估机构业绩进行核查。 《办法》将在部分地区先期试点后,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施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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